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首次明確,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標準更明確,首對食堂等附屬用房建筑面積進行界定
原國家計委1999年頒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后,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辦公用房的功能與過去相比有較大的變化?!靶掳鏄藴省必瀼芈鋵嵙恕饵h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細化了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建設內容、規模和標準;新增大量圖表解釋、說明各項標準,讓人一目了然。
“新版標準”是全國統一標準,具有強制性、規范性。“新版標準”將建設標準從三類改為五類,增加了“1999年標準”未包括的鄉(鎮、蘇木)級,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市級機關、縣級機關、鄉級機關進行劃分。
市縣兩級辦公用房面積標準調整較大。中央機關、省級機關的省部級正職辦公室使用面積維持54平方米不變,市級正職的辦公室使用面積由32平方米增加到42 平方米,縣級正職由20平方米增加為30平方米。鄉級機關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中央規定和精神自行規定,原則上不得超過縣級副職。
“新版標準”首次對食堂、車庫等附屬用房建筑面積進行了界定。食堂餐廳及廚房建筑面積按編制定員計算,編制定員100人及以下的,人均建筑面積不應超過 3.7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100人的,超出人員的人均建筑面積為2.6平方米。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要求,汽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40平方米/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部分為38平方米/輛。
辦公用房不得作為城市標志,不應選用豪華燈具
兩部委在前期調研中了解到,部分城市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配套建設了大型廣場、公園等,造成土地資源浪費,群眾對此反映強烈。因此“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必須符合土地利用和城鄉規劃要求,從嚴控制用地規模,嚴格土地審批,嚴禁超標準占地、低效利用土地,不得占用耕地,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考慮到個別地區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存在貪大求洋的情況,“新版標準”規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筑,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筑;不得作為城市標志性建筑;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源;建設用地的綠化植被應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樹,以降低綠化成本。
近些年來,少數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主要門廳過于高大、豪華,引起人民群眾不滿?!靶掳鏄藴省币幎ǎ肟陂T廳高度不應超過兩層,中央及省級機關的門廳使用面積不應超300平方米,市級機關不應超過240平方米,縣級機關不應超過120平方米。
辦公區域內也不得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間或房間。
“新版標準”對建筑裝修標準與造價也做出了嚴格的細化規定。從經濟、節能、環保等多角度考慮,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會議室、接待室及主入口門廳不應選用豪華燈具;外墻面不宜大面積采用玻璃幕墻,主入口不應使用銅質門、豪華旋轉門。中央、省級、市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裝修工程造價占建筑安裝工程費用的比例,不宜超過35%,縣級機關不宜超過30%,鄉級機關不宜超過25%。
你好,新出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如下: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日前發布《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以下簡稱“新版標準”),首次明確,嚴禁超規模、超標準、超投資建設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新建項目不得配套建設大型廣場、公園等設施。
發改委辦公用房建設標準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宜建造一、二層的低層建筑,也不應建造超高層、超大體量的建筑。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不得在辦公區域內建設階梯式和有舞臺燈光音響、舞臺機械、同聲傳譯的會堂、報告廳、大型會議室。建筑物內不宜設置陽光房、采光中廳、室內花園、景觀走廊等超出辦公用房功能的其他空間或房間。
辦公用房門廳的基本功能是滿足進出辦公用房人員的集散要求,同時也有一定的展示需求。但少數已建成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主要門廳,過于高大、豪華,造成了不必要的浪費,引起人民群眾不滿。門廳不能高過兩層是根據《關于進一步嚴格控制黨政機關辦公樓等樓堂館所建設問題的通知》(中辦發〔2007〕11號)確定的。各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入口門廳的使用面積指標是根據實地調查測算確定的。
省部級領導人員、省(自治區、直轄市)所屬廳(局)正職和市(地、州、盟)、縣(市、區、旗)黨政正職辦公室可在上列規定的辦公室使用面積范圍內配備不超過6平方米的衛生間。
停車庫:總停車位數應滿足城鄉規劃建設要求,汽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40平方米/輛,超出200個車位以上部分為38平方米/輛,可設置新能源汽車充電樁;自行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1.8平方米/輛;電動車、摩托車庫建筑面積指標為2.5 平方米/輛。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總停車位數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建設要求,地面停車場面積指標為:汽車 25 平方米/輛,自行車1.2 平方米/輛,電動車、摩托車 1.8 平方米/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