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證金制度(Margin System),也稱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規定的達成期貨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制度。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后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并視價格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 風險準備金制度是指期貨交易所從自己收取的會員交易手續費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資金,做為確保交易所擔保履約的備付金的制度。交易所風險準備金的設立,是為維護期貨市場正常運轉而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不可預見的風險帶來的虧損。交易所不但要從交易手續費中提取風險準備金,而且要針對股指期貨的特殊風險建立由會員繳納的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股指期貨特別風險準備金只能用于為維護股指期貨市場正常運轉提供財務擔保和彌補因交易所不可預見風險帶來的虧損。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外,不能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應遵循事先規定的法定程序,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風險準備金制度有以下規定: ⒈交易所按向會員收取的手續費收入(含向會員優惠減收部分)20%的比例,從管理費用中提取。當風險準備金達到交易所注冊資本10倍時,可不再提取。 ⒉風險準備金必須單獨核算,專戶存儲,除用于彌補風險損失外,不得挪作他用。風險準備金的動用必須經交易所理事會批準,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后按規定的用途和程序進行。
首先是有限償付規則,導致投資人不能100%收回投資資金的風險其次是風險保證金資金總量的多少也是影響平臺風險高低的一個因素,最后一點就是,平臺對于風險保證金的披露也影響著平臺的風險、可以更好的保障我們投資人的資金安全。
保證金制度(Margin System),也稱押金制度,指清算所規定的達成期貨交易的買方或賣方,應交納履約保證金的制度。在期貨交易中,任何交易者必須按照其所買賣期貨合約價格的一定比例(通常為5%~10%)繳納資金,作為其履行期貨合約的財力擔保,然后才能參與期貨合約的買賣,并視價格確定是否追加資金,這種制度就是保證金制度,所交的資金就是保證金。
保證金的收取是分級進行的,因此保證金又可分為會員保證金和客戶保證金。會員保證金是期貨交易所向會員收取的,收取標準由期貨結算所規定,屬于會員所有,用于會員的交易結算,嚴禁將保證金挪作他用。客戶保證金期貨經紀公司向客戶收取的,收取比例由期貨經紀公司規定,但要高于期貨結算所對會員收取保證金的水平,屬于客戶所有,用于客戶繳存保證金并進行交易結算,嚴禁挪作他用。
在我國保證金應當以貨幣資金繳納,以上市流通國庫券、標準倉單折抵期貨保證金,應當符合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銀行保函、銀行存單、國庫券代保管憑證等折抵期貨保證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