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劃撥土地使用權?!吨腥A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二條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取得途徑進行了規定:“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
不能抵押。劃撥土地是國家為了行使管理職能、發展公益事業和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或者扶持某些重點項目而采取的一種土地使用政策,是國有土地的一種無償使用形式,因此,國家機關和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是不能以國家劃撥的、用于行使國家
你好,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有劃撥和出讓兩種方法。 1、劃撥。用地單位的項目如果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要求,可以通過縣政府審批無償劃撥獲得劃撥土地使用權。這種使用權只有使用權,無權處分,轉讓土地。 2、出讓。出讓有招拍
1)非法轉讓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的情況包括:轉讓房地產時,未按照國務院的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的;不符合《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的條件,并經市、縣人民
構成非法轉讓土地的行為,需具有以下四個特征:一是在同一違法行為中必須有兩方或兩方以上的違法行為當事人,即必須同時具有賣方或轉讓方和買方或受讓方;二是必須違反現行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規,即屬于現行法律法規所規定的違法違規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