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通俗的說70年產權屬于大產權。70年產權可落戶、可辦理上學,50年則不可以;50年產權貸款只能夠商貸,且貸款5成,最多貸款10年,70年產權可以分公積金貸款、商貸,最多貸款30年,貸款成數根據家庭名下套數及貸款記錄有關。
您好,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70年產權和50年產權的區別在于:1、根據我國相關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期為七十;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使用期五十年。2、《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依照法律規定辦理。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的歸屬,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辦理。也就是說,“70年產權”作為住宅建設用地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而“50年產權”作為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后的續期,根據各地不同的政策,存在續交土地出讓金、重新簽定土地出讓協議獲得續期的可能性。而且“50年產權”的用水用電等生活成本一般會高于“70年產權”。《物權法》對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限問題進行了重點關注。國家出讓的土地使用權都有一定年限,土地使用權到期了,國家要收回,上面蓋的房子又不能拿走,怎么辦?從保障公民私有財產和社會穩定出發,《物權法》規定,國家允許房主續期擁有土地使用權。如房主不愿續期,國家將收回土地,但上面房屋歸誰所有目前尚有爭議,國外慣例是建筑物歸土地所有者。因此按照《物權法》的立法意圖,房屋產權證的有限期限是70年,70年后是自動續期的。所以房主并不用擔心70年后房屋產權年限到了,將會面臨無家可歸的局面。50年產權住宅與普通住宅項目的不同:很多購房者渴望了解“50年產權住宅”項目與普通住宅項目有什么不同。主要有以下幾點區別:一、未來使用費用不確定。前者如按公建用途規定,其水、電、暖等使用費用都將采取商用價格。所以,對于購房者應該在購房時詢問清楚。目前,開發商大多在前期開發中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能按民用價格繳納。二、相關稅費的差異。普通住宅項目初次購買和未來轉讓時契稅為1%或1.5%,而50年產權的住宅,其契稅按3%繳納。三、貸款條件的限制。購買此類房屋大多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但是也有少數項目在開發商的努力下能夠辦到。另50年產權或者40年產權的住宅,如采用銀行貸款的方式,只能得到五成或六成按揭。四、建設標準不同。如果按照公建相關要求,前者的人防和消防等建設標準較高,對開發商而言,成本將提高,但對購房者的使用影響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