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依法批準使用不超過規定面積的宅基地,對宅基地超面積的,按不同的歷史階段處理:1982年《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前,農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實施后至今未擴大用地
開展農村土地確權登記發證工作是中央的明確要求,目的是實現憑證管地用地,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統籌城鄉發展、夯實農業農村發展基礎、推進農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進節約集約用地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此項工作的基本原則是:依法依規
根據《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的規定,宅基地使用權在確權時主要依照以下原則:一、1982年2月國務院發布《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之前農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過當地政府規定的面積,在《村鎮建房用地管理條例》施
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
加強農村集體土地的管理 要結合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制定好村鎮建設規劃。村鎮建設要集中緊湊、合理布局,盡可能利用荒坡地、廢棄地,不占好地。在有條件的地方,要通過村鎮改造將適宜耕種的土地調整出來復墾、還耕。農村居民的住宅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