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標準 第二十二條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筑應按照本建設標準第十一條的規定設置辦公室用房、公共服務用房、設備用房、附屬用房等。辦公用房建筑平面布置應功能分區明確、使用方便、布局合理。辦公用房區應與機關住宅區分開設置
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等,不得占用風景名勝資源。同時,辦公用房建設用地的綠地率不宜低于30%,并應滿足當地城鄉規劃和建設有關綠地的控制要求。綠化植被應采用本土植物,不得移栽大樹、古
一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6-30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6-19平方米;編制定員超過400人時,應取下限。 二級辦公用房,編制定員每人平均建筑面積為20-24平方米,使用面積為12-15平方米;編制定員超
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近日印發《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的通知,規定正部長級別的官員辦公室使用面積不能超過54平方米,科級以下干部不能超過9平方米。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用地不得用于建造與辦公無關的居住或商用建筑
按規定房地產開發商為社區無償提供不少于80㎡建筑面積的辦公用房調整為不少于150㎡,以更好地開展社區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