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經辦理該建設工程用地批準手續。 2.在城市規劃區的建設工程,已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3.施工場地已經具備施工條件、需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履行相關的招投標備案手續或直接發包批準手續;合同已備案;已辦理施工意外傷害保險手續、農民工工資支付擔保手續;需要實行履約擔保的已辦理履約擔保手續。 5.已具有滿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施工圖設計文件已通過審查,需要進行抗震設防及重大建設工程場地地震安全性評價的也已通過審查。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按規定辦理了質量監督、安全監督手續。 7.按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工程已委托監理。 8.建設資金已經落實。建設單位應提供建設資金審計意見書或銀行出具的到位資金證明,或按規定提供第三方資金擔保或銀行資金保函。9.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希望對您有幫助
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相關依據:(一)、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和的安裝以及城鎮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施工,建設單位在開工前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七條、第八條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管理辦法》(建設部令91號)的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二)、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三)、新建、擴建、改建的建筑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授權的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四)、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二、必須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許可證的,一律不得開工。三、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提交以下材料:(一)、施工許可證申請表;(二)、建筑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三)、建筑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書復印件;(四)、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合格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書;(五)、招標(定標)備案書(附中標/定標通知書);(六)、建設單位開戶銀行依法出具的資金證明(工期一年內為投資額的50%,工期一年以上為投資額的30%);(七)、已備案的施工(監理)合同;(八)、工程質量監督申請表、安全報監表;(九)、施工組織設計;(十)、有拆遷的,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驗原件)。四、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按照下列程序進行:1、建設單位向發證機關(政務中心建委窗口)領取《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2、建設單位持加蓋單位及法定代表人印簽的《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申請表》,并附第三條規定的全部材料,向發證機關提出申請;3、發證機關在收到建設單位報送的《建設工程許可證申請表》和所附材料后,對于符合條件的,在收到申請之日起五日內頒發施工許可證,建筑工程在施工過程中,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發生變更的,應當重新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五、開工有效期及延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三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時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三個月。建設單位既不按時開工,又不申請延期的,自期限屆滿之日起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六、對于未取得施工許可證或者為規避辦理施工許可證將工程項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轄權的發證機關責令改正,對于不符合開工條件的責令停止施工,并對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分別處以罰款 。
很多的 建筑工程的一般辦理之前在行政服務中心會給你一個表格 按它要求一條條準備,詳細到各市建委行政審批大廳建委窗口咨詢。希望對你有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