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權法》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建造的建筑物的所有權屬于建設用地使用權人。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居住用地使用權年限為70年。本案中,若小劉依法
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準予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
1、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住宅用地的為70年,工業用地為50年,商業用地為40年。2、現在有關方面要求將新房土地使用權改為50年,有可能是開發商獲取的土地不是住宅用地,而是工業用地或商業用地,其土地出讓金的金額是不同的。3、
土地使用權面積是按照建筑面積除以所在樓的總層數得出來的。如建筑面積是80平方米,土地使用權面積就是80除以總樓層數得出來的。
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有爭議的,異議人可以在收到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或者測算表、計算表的五日內向出具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的房屋土地調查機構申請復核。簽署房屋建筑面積測繪成果報告的房屋土地調查員應當向異議人解釋房屋建筑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