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轉讓程序:1、交易雙方提出轉讓、受讓申請交易當事人申請辦理轉讓手續同時,還應提供轉讓協議、土地使用證、宗地界址點圖、建筑物產權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委托書、身份證明等資料。
2、審查
接到申請后,承辦人應對資料及宗地情況進行詳細審查了解,凡未按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抵押、查封、出租而未通知承祖人知道的,權屬不清、四鄰有糾紛的等不予辦理轉讓手續,并在15日內通知轉讓當事人。
如改變土地用途須有規劃部門意見。轉讓時需分割建筑物的應有房產主管部門意見。
3、現場勘察
現場勘察應與有關資料對照核實。如需分割轉讓,應考慮土地利用率、出路及他項權利等因素,并制圖確定四至、面積,必要時需經四鄰簽章認可。
4、地價評估,并提供報告書
審核評估報告與轉讓協議,轉讓價明顯低于市價的,建議市府優先購買;價格過高的,可建議采取必要調控措施。
5、填寫轉讓審批表
認真核對原批準文件、評估報告、規劃意見等資料,用途、價額、年期等內容填寫要完整、準確、字跡工整。
6、審批
審批內容包括費用表及轉讓審批表。費用表須經所長簽字后,經辦人攜完整轉讓檔案與轉讓審批表等報中心及局領導審查批準。
7、交納有關稅費
8、登記編號
審批后,也可在審批前到產權科對補簽出讓合同及審批表編號。轉讓檔案、留產權科統一保存,按年度繳檔案室。
9、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
經辦人依據補簽出讓合同、轉讓審批表、付款票據等,填寫變更登記審批表進行變更登記。變更登記審批表,可隨轉讓審批表同時報批。
①《委托評估登記表》——由委托估價方在扉頁上蓋上公章(個人簽名并蓋右食指模)一份;
②合法產權證件:《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一份;
③圖件資料:提供經番禺區國土測繪隊查驗的地籍圖;
④規劃條件資料:《規劃設計條件》一份;
⑤合同與協議等:提供雙方簽定的轉讓合同一份;
⑥委估雙方營業執照加蓋公章及身份證復印件一份;
⑦地稅完稅單一份;
⑧當日查檔一份;
⑨如企業屬“有限公司”(提供股東章程決議復印件);以上提供之證件須帶原件查核,(正常的評估程序約需15個工作日)評估報告出來兩個工作日憑評估報告及《國有土地使用證》到國土局繳交契稅,繳交契稅后取得契稅完稅證(約30個工作日可出新證)。
一、根據社會經濟發展計劃、產業政策、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市場狀況,編制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計劃,按照土地供應計劃方案,發布土地供應信息。
二、公告內容:出讓人的名稱和地址;出讓宗地的位置、面積、使用年限、用途、規劃設計要求;投標人、競買人的資格要求及申請取得投標、競買資格的辦法;索取招標拍賣掛牌出讓文件的時間、地點及方式;招標拍賣掛牌時間、地點、投標掛牌期限、投標和競價方式等;確定中標人、競得人的標準和方法;投標、競買保證金;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項。
三、做好土地的劃撥、出讓前期準備工作,并具體組織實施劃撥、出讓,依法管理土地交易市場。 拍賣程序:(1)主持人點算競買人;(2)主持人介紹拍賣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和其他有關事項;(3)主持人宣布起叫價和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沒有底價的,應當明確提示;(4)主持人報出起叫價;(5)競買人舉牌應價或者報價;(6)主持人確認該應價后繼續競價;(7)主持人連續三次宣布同一應價而沒有應價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賣成交;(8)主持人宣布最高應價者為競得人。
招標程序:(1)投標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將標書投入標箱。招標公告允許郵寄標書的,投標人可以郵寄,但出讓人在投標截止時間前收到方為有效;標書投入標箱后,不可撤回。投標人應對標書和有關書面承諾承擔責任。(2)出讓人按照招標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開標,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由投標人或者其推選的代表檢查標箱的密封情況,當眾開啟標箱,宣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主要內容。投標人少于三人的出讓人應當依照本規定重新招標。(3)評標小組進行評標。評標小組由出讓人代表、有關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五人以上的單數。評標小組可以要求投標人對投標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說明,但是澄清或者說明不得超出投標文件的范圍或者改變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評標小組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確定的評標標準和方法,對投標文件進行評審。(4)招標人根據評標結果,確定中標人。
掛牌程序:(1)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起始日,出讓人將掛牌宗地的位置、面積、用途使用年限、規劃要求、起始價、增價規則及增價幅度等,在掛牌公告規定的土地交易場所掛牌公告;(2)符合條件的競買人填寫報價單報價;(3)出讓人確認該報價后,更新顯示掛牌價格;(4)出讓人繼續接受新的報價;(5)出讓人在掛牌公告規定的掛牌截止時間確定競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