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土地是私有制的.一般來說,由于美國從事農業的人口不及勞動力的百分之三,加上美國的人均土地本來就比較多,從事農業的美國農戶,一戶擁有的耕地面積可以高達200公頃(約3000畝左右)因此,盡管美國的糧食價格并不比中國高很多,但由于美國農戶人人都相當于"地主"所以城鄉差距和普通的美國工薪階層相比相差要比中國小些.
資本主義的農業私有制和傳統的中國封建地主與農民相比有所差別,通常存在三個階層:1:土地所有者(也就是農場的農戶)2:農業資本家,它們向 土地所有者(農戶)交地租3:農業資本家雇傭農業工人進行勞動.土地所有者和農業資本家都是食利階層,而農業工人是勞動階層,當然由于社會環境不同,美國 的農業工人和農場主之間沒有封建社會或舊中國那種人身依附關系,也沒有自然經濟帶來的高遷徙成本造成的人身依附,它們和城市的工薪階層一樣,屬于自由勞動者.而且在種植選擇上實行分區和集約經營,比如說:相當一片地區,乃至一個州以一種農作物為主,這樣也便于機械化農具的工作效率.
是私有制的。一般來說,由于美國從事農業的人口不及勞動力的百分之三, 加上美國的人均土地本來就比較多,從事農業的美國農戶,一戶擁有的耕地面積可以高達200公頃(約3000畝左右)因此,盡管美國的糧食價格并不比中國高很多
“分區制”是包括美國在內的發達市場經濟國家地方政府進行土地管理的基本方法。“分區”這個詞本身是地方政府在土地規劃和管理的實踐中,通過批準一塊土地具有與另一塊土地不同的用途,并用地圖標示出來而形成的。這種方法既可以確定土地的不同用途,也可以規范一個區域內土地開發和建設的性質和范圍。由此可以看出,“分區制”土地管理制度不涉及土地的所有權性質,它所規范的主要是土地的使用權。“分區制”土地管理的核心,是既要合理地利用土地資源進行經濟開發,也要保護土地的自然屬性,避免過度開發破壞環境。
美國第一部綜合分區制土地管理的法律,1916年產生于紐約市。當時紐約市曼哈頓區的下城建造了一棟“公平大廈”。這棟大廈不僅高度超過了相鄰的建筑,占據了自己土地所有權邊界內的所有陸地面積,而且影響了相鄰建筑的采光,由此在紐約市引起了廣泛的討論。這次討論的結果,在美國歷史上產生了第一部綜合性的分區制土地管理法律。這部法律不僅從此規范了紐約市的土地管理,而且他們制定的《分區土地管理標準法案》,還在1924年為美國聯邦政府商務部所采納和發布,成為美國其他地方政府制定土地管理法的范本。
1926年發生的一起土地使用糾紛案,由于美國聯邦最高法院支持了地方政府對土地的分區管理,從而在憲法層次上,首次確認了分區制土地管理的合法性。20世紀20年代,安博勒房產公司在美國俄亥俄州克利夫蘭市郊區的歐幾里德鎮擁有68英畝土地,該公司準備對這些土地進行工業開發。但是當地政府已經在幾年前制定并通過了分區制土地管理的法律,確定這些土地不能用于工業目的,當地居民也認為這樣的土地開發,將影響歐幾里德鎮原有的自然環境、文化傳統和自己的生活。當地政府根據分區制土地管理法否決了安博勒房產公司的開發計劃。由此,安博勒房產公司將歐幾里德地方政府告上了法庭,認為當地政府的裁決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中關于“不能將私人財產在沒有進行補償的情況下用于公共目的”的條款,使他們擁有的土地價值降低了,損害了他們的經濟利益,要求得到地方政府的賠償。雖然基層法院支持了安博勒房產公司的訴訟請求,但1926年聯邦最高法院糾正了基層法院的判決,認為地方政府分區制土地管理法符合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中關于“平等保護”的條款,而且安博勒房產公司也沒有明確的證據來證明他們擁有的土地價值貶值了,并遭受了經濟上的損失。
這是美國歷史上關于分區制土地管理的一個里程碑,也是至今為止提交聯邦最高法院審理的最后一起重要的分區制土地管理案例。從此以后,美國沒有類似的案例再度發生。盡管20世紀60年代末,美國的民權倡導者指出,分區制土地管理法排斥低收入家庭和歧視少數民族,因而這種制度是違憲的。但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還是既支持分區制土地管理法,也保護私有財產所有者的權利。在歷史上,法院一般將私有財產權與民權區分開來,并認為前者比后者更為重要。
在許多城市,傳統的分區制土地管理方法適應于人口較少的狀況。典型的分區制將土地分為三種主要的類型:居民區、商業區和工業區。因此,在一個城市的居民區內,是不允許有商業設施的。這樣分區制的法律才可以保護財產的價值和促進汽車的使用。在過去的幾十年里,“有計劃的開發”逐漸受到青睞。這種方法允許城市劃出一個新的區域進行混合開發,允許單個住宅附近有單元樓存在,寫字樓和商店就在居民區附近,使人們工作和購物靠近住處。這種對分區制土地管理的新的都市化修改產生了更多的宜居社區。
20世紀70年代以來,石油價格逐漸飆升,能源危機頻發,分區制土地規劃也面臨著諸如浪費能源、非低碳生活、造成交通擁堵、生活不便等指責。分區制法律條款作為城區規劃理論,在過去幾十年里已經發生了變化。法律強制松動了,政治關注點改變了。因此,美國地方政府也對分區制土地管理方法進行了一些調整,這主要體現在除了傳統的歐幾里得式的分區制土地管理方法之外,產生了其他三種土地管理方法:績效管理方法、激勵管理方法、設計規劃管理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