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約責任可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由當事人約定。
當事人既可以在合同中約定違約的責任形式,也可以約定違約責任的范圍及損失的計算方法。具體表現在當事人可事先約定違約金的數額、幅度,可以預先約定損害賠償額的計算方法甚至確定具體數額,同時也可以通過設定免責條款限制和免除當事人可能在未來發生的責任。但是,違約責任可由當事人約定,并不是說當事人未約定違約責任的,不發生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這是法律賦予合同的效力,即使當事人未在合同規定違約責任,違約方也須依法律的直接規定承擔違約責任。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違約責任應當限定在法律允許范圍之內。為了保障當事人約定的違約責任條件的公平合理,法律也要對其約定予以干預。如果約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也將被宣告無效或被撤銷,從而適用法定的違約責任。
一、違約責任包含的主要承擔方式
為保證工程建設的完成質量,保障訂立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我國《合同法》詳細規定了責任承擔問題,嚴格地規定合同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及其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所應受到的懲罰。是一種旨在彌補受害方損失的具有強制性的民事行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一)強制履行義務在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致使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有權通過相關裁決機構進行裁決,強制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條款,繼續進行工程建設。本條款不包含任何賠償責任。
(二)違約方終止其違約行為主要應用于在一方當事人出現合同規定行為以外違約行為,而當該種行為已經損害或即將損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時,受害一方則有權利向違約一方提出終止該違約行為的要求,如果違約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則有權利請求當地法院出面要求違約方終止違約活動。本條款同樣不包含經濟賠償責任。
(三)賠償損失本條款是比較典型也是在現實中比較常用的條款。作用于當一方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就自己的違約行為對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合同規定的相應經濟賠償。
(四)給付規定的違約金由于在合同訂立時的不同情況,通常違約金分為合同約定違約金和法律規定違約金。適用于當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應給予另一方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五)定金罰則當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某些情況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給付一定金額的定金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應用于建設工程債務的保障。如果給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時交付價款,那么就沒有權利要求對方退還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那么就要雙倍返還定金,以示懲罰。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項工程的建設的不同環節中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法律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也有所不同,因此,相關法律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義務規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
二、發包人在一項工程中的作用
(一)發包人在工程建設合同中的職責在工程建設中發包人主要分為兩類。其一為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其主要工作是:提供勘察人員和設計人員在工作中所需要的具體資料并保障其真實準確,并對工程做進一步要求。在工程勘查后和設計期間,發包人應提供必要的生活條件給相關人員并在勘查和設計工作結束后給予有關人員報酬,而且,發包人有義務保護設計人員和勘察人員的數據資料。第二類發包人為施工合同發包人。主要工作包括在施工之前為施工者準備好相關資料如勘查和設計資料等等。其次要協助施工人員,保證工程有序地進行并按照合同所規定的時間給付施工人員合同價款,并負責在施工結束后對工程進行驗收并給付尾款。
(二)發包人涉及到的違約形式發包人涉及到的違約形式包括不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不適當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以及侵犯勘察設計者版權造成的違約。
(三)發包人違約之后所要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在發包人違約形式中,一般情況下不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不適當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在很大程度上是可以共用的。一般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在提供有關資料時所提供的資料有誤從而造成相關工作人員的工期的延長和相關費用的增加。一旦出現此情況,勘察設計人員有權利要求發包人賠償額外付出的費用,并給付延長工期所應得的報酬。
2.在設計和勘察等工作結束之后,發包人不按照合同的要求給付相關工作人員相應的費用。這種情況,勘察設計人員有權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發包人給付工程款。此外,還可以向發包人索要其他方面的賠償,諸如違約金等。
3.對于施工合同發包人,在施工沒有準備好合同規定的相關建筑材料。包括設計資料、相關建筑材料、場地和設備,或者相關設計資料有誤。在出現這種情況之后,承包人可以延期停建或緩建該工程,并向發包人索要停工、誤工費用及相關人員費用。
4.隱蔽工程施工出現問題時,發包人未能及時到場進行監管致使工程出現問題的,一般按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處理。此時工人可以將工程進行延期處理,并要求發包人支付停窩工費用。
5.如果在施工結束并通過驗收后,發包人未按合同規定給付給承包人尾款,那么發包人同樣構成了違約行為。承包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強制發包人交付尾款,如果其遲遲不交,那么承包人有權向法院申請對建成的工程進行拍賣。
當然其中還包括一些其他的違約方式,例如:當勘察設計合同發包人將勘察設計人員在工作中獲得的資料在未經相關勘察設計人員允許的情況下轉給他人,那么發包人就構成了侵犯勘察設計者版權構成的違約。受害者可以針對知識產權方面提出訴訟,而發包人應給付設計者相應的賠償。
三、承包人在一項工程中的作用
(一)承包人的義務同發包人類似,在工程建設中承包人也分為兩種。一是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其主要責任有:根據發包人提出的要求進行勘查和設計并按約定時間提交成果。參與工程建設,為工程建設提供技術支持,排除施工中遇到的技術難題。二是施工合同承包人。主要責任有:為施工做好前期準備,嚴格按照合同要求進行施工,保證施工質量,按照合同的規定日期如期交付工程并在一定的保修日期之內負責工程的修繕。
(二)承包人涉及到的違約形式承包人涉及到的違約形式大致有瑕疵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加害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由于質量安全問題所造成的違約。
(三)承包人違約之后所要承擔的責任及承擔責任的方式1.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設計時不按合同要求而延遲提交,那么承包人則構成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減免設計和勘察費用,必要時賠償延期交付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
2.勘察設計合同承包人在提交設計時不按照發包人提出的要求致使勘察設計等不符合發包人要求,因此承包人構成瑕疵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出現以上情況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延長設計時間或重新設計并適當地減免設計費用。
3.在施工進行的過程中未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或在施工過程中發現有粗制濫造等現象,則承包人構成了瑕疵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如果由于以上施工原因建筑在使用的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則承擔質量安全責任。如果出現上述第一種情況,那么發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金額的違約金或者支付罰金用以彌補發包人所蒙受的損失。而一旦出現安全事故,那么承包人即構成加害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不但要承擔損害賠償還會承擔侵權責任。
4.如果工程沒有按合同規定的期限交付,那么承包人就構成了延遲履行責任造成的違約。發包人可要求承包人支付賠償金,違約金并且減少最終支付的尾款數目。
在工程建設中,作為合同訂立的雙方,不但要認真訂立相關條款,明確各自所履行的義務。更要嚴格遵守合同的規定。只有這樣,才能建造出高質量的工程,保證合同雙方的利益和人民財產的安全。
違約責任包含的主要承擔方式
為保證工程建設的完成質量,保障訂立合同雙方的合法權益不受損害,我國《合同法》詳細規定了責任承擔問題,嚴格地規定合同雙方所應承擔的責任及其在出現違約情況時所應受到的懲罰。是一種旨在彌補受害方損失的具有強制性的民事行為。主要措施包括以下幾種:
(一)強制履行義務在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行為致使合同規定的相關條款不能履行,那么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就有權通過相關裁決機構進行裁決,強制要求違約方履行合同條款,繼續進行工程建設。本條款不包含任何賠償責任。
(二)違約方終止其違約行為主要應用于在一方當事人出現合同規定行為以外違約行為,而當該種行為已經損害或即將損害合同另一方的權利時,受害一方則有權利向違約一方提出終止該違約行為的要求,如果違約方不履行,那么受害一方則有權利請求當地法院出面要求違約方終止違約活動。本條款同樣不包含經濟賠償責任。
(三)賠償損失本條款是比較典型也是在現實中比較常用的條款。作用于當一方的行為給另一方造成了經濟損失時,違約方應就自己的違約行為對合同另一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合同規定的相應經濟賠償。
(四)給付規定的違約金由于在合同訂立時的不同情況,通常違約金分為合同約定違約金和法律規定違約金。適用于當一方當事人出現違約情況時,應給予另一方一定金額的經濟補償。
(五)定金罰則當合同雙方在訂立合同時某些情況下,一方要向另一方給付一定金額的定金以保障雙方的利益不受侵害。主要應用于建設工程債務的保障。如果給付定金一方不能按時交付價款,那么就沒有權利要求對方退還定金。但是,如果收受定金的一方當事人不能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那么就要雙倍返還定金,以示懲罰。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一項工程的建設的不同環節中承擔著不同的責任,法律所規定的各自的義務也有所不同,因此,相關法律就發包人和承包人各自的義務規定了相應的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