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嚴格執行政策,確保突出重點 棚戶區改造是國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要首先解決林場(所)中的住房特困戶、低保戶、五保戶、優撫對象、因傷因病因災致貧家庭的居住困難。各試點單位要按照 “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提高工作透明度,對棚戶區改造建設方案和新建住宅分配方案實行公示制度,接受廣大職工的監督,確保最困難、最急需的職工率先享受到棚戶區改造的成果。如發現利用棚戶區改造工作之際搞以權謀私、損害群眾利益的,要堅決停止該單位的試點資格,收回國家投資,并提請有關部門依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二、部門通力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棚戶區改造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政策性強,涉及面廣,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住房城鄉建設和發展改革部門要高度重視,加強溝通協調,共同研究制定搞好試點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強化部門間通力合作,并在此基礎上各司其職,協同推進。 按照國務院的部署和要求,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是此次棚戶區改造試點工作的責任主體和實施主體,各試點省區林業(森工)部門要按照“目標、任務、資金、責任四到省”的要求,對棚戶區改造試點的資金使用、項目管理、建設進度、實施效果負總責。要會同本省區發展改革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編制報國家審批的實施方案,具體負責棚戶區入戶調查、拆遷、施工、檢查竣工驗收等相關實施管理工作等。
(一)棚戶區改造的概念
棚戶區是指城市建成區范圍內、平房密度大、使用年限久、房屋質量差、人均建筑面積小、基礎設施配套不齊全、交通不便利、治安和消防隱患大、環境衛生臟、亂、差的區域,包括城中村。
所謂"城中村",是指在城市高速發展的進程中,由于農村土地全部被征用,農村集體成員由農民身份轉變為居民身份后,仍居住在由原村改造而演變成的居民區,或是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化不斷推進的過程中,位于城區邊緣農村被劃入城區,在區域上已經成為城市的一部分,但在土地權屬、戶籍、行政管理體制上仍然保留著農村模式的村落。
(二)棚戶區改造的范圍
棚戶區改造的范疇為城市棚戶區(集中成片與非集中成片棚戶區、城中村、舊住宅區綜合整治)、國有工礦(煤礦)棚戶區、國有林區棚戶區(危舊房)、國有墾區危房等。將城市棚戶區改造作為推進重點,加快推進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積極推進非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穩步實施城中村改造,逐步開展城鎮舊住宅區綜合整治。
棚戶區改造堅持的基本原則
(一)科學規劃,有序推進。要結合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和公共服務體系規劃,制訂市縣2013-2017年棚戶區改造規劃和年度計劃,突出改造重點,區分輕重緩急,優先安排規模較大、住房條件困難、安全隱患嚴重、群眾要求迫切的項目,有計劃有步驟地組織實施。
(二)政府主導,市場運作。棚戶區改造政策性、公益性強,要發揮政府的組織引導作用,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動員調動各方面力量廣泛參與棚戶區改造。
各縣市區政府制定棚戶區改造的規劃扶持政策和建設資金籌措方案,積極爭取國家資金補助,加大各級政策和資金等方面的支持力度;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引入社會資金投入,充分調動企業和棚戶區居民等多方面的積極性,動員社會力量廣泛參與。
(三)因地制宜,多式改造。要按照"合理戶型、功能齊全、配套完善、質量保證、安全可靠"的要求,注重優化空間布局、提升城市品位、完善配套設施、推進綠色節能,著力提升城市綜合承載能力;按照"整體重建、保護改造、綜合整治"分類實施。
(四)統籌兼顧,配套建設。棚戶區改造安置住房實行原地和異地安置相結合,在符合城市規劃的前提下優先考慮就地安置;要貫徹節能、節地、環保的原則,落實節約集約用地和節能減排各項措施;棚戶區改造要科學界定改造范圍,充分考慮居民就業、就醫、就學、出行等需要,將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納入棚戶區改造,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設施要與棚戶區改造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五)依法征收,營造和諧。棚戶區改造項目的確定和安置補償方案的制訂,要充分尊重群眾意愿,廣泛征詢群眾意見,嚴格執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著力規范房屋征收與補償行為,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
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審批征遷程序
城市棚戶區改造項目管理審批流程分為前期準備和規劃編制、方案報批、項目審批和征遷、手續辦理、安置房及配套商品房建設、回遷安置等六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