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管理部門于公開拍賣前30日發出拍賣公告;
2、競買人報名參加競買并索取有關文件;
3、競買人向拍賣人報送參加競買的有關資料,經審 核批準成為競買人,交納保證金,領取競買號牌;
4、在約定的時間、地點并按以下程序公開拍賣:(1)。 主持人介紹拍賣地塊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及其他有關事項; (2)。 公布拍賣起叫價; (3)。 競買人按規定的方式競相應價或加價,其最后應出最高價(或加價)者即為競得人; (4)。 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 (5)。 競得人應在拍賣成交之日起15日內與土地管理部門簽訂土地出讓合同并交付相當于地價總額的10%的定金; (6)。 競得人按規定期限付清地價款后,依法辦理土地登記,領取土地使用證書
拍賣要先經過評估,評估報告出來后,法院會通知申請執行人和被執行人,然后將執行標的委托拍賣公司按照評估價格予以拍賣。拍賣公司要發拍賣公告,拍賣,拍賣成交后收取拍賣價款,最后法院把錢劃給申請執行人。如果拍賣流拍,法院會再次委托拍賣,一共可以三次拍賣,后兩次拍賣可以在第一次拍賣低價的基礎上下浮拍賣低價,最多20%。如果拍賣流拍,你一定要請求法院降價20%拍賣,這樣更容易拍賣成交。如果三次拍賣流拍,就不再拍賣了,可以由法院裁定按最后一次拍賣低價以物抵債。整個拍賣,順利,半年,不順利1年半的樣子。
1、土地使用權拍賣的前期工作
① 按照市和各鎮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用地計劃,由市局規劃科完成編寫全市土地使用權拍賣的詳細年度計劃,計劃中列明每宗用地的具體位置、面積、用途、規劃要求等,并提前向社會公布;
② 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各鎮區國土所負責組織拍賣土地報批具體資料;
③ 根據土地使用權拍賣年度計劃,由市局規劃科負責完成辦理拍賣土地的農地轉用手續;
④ 由市局用地科和各鎮區國土所完成征地手續;
⑤ 由市局用地科完成供地報批手續,編寫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文本;
⑥ 由市地產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拍賣土地的拆遷及“三通一平”工作;(或由原土地使用者完成)
⑦ 市地產交易中心負責完成擬拍賣地塊的評估工作;
⑧ 市招標拍賣領導小組確定拍賣地塊的出讓底價。
2、土地使用權拍賣操作程序
市國土資源局委托市地產交易中心組織土地使用權拍賣工作。市地產交易中心根據拍賣年度計劃確定的時間,授權拍賣主持人在交易中心拍賣大廳主持拍賣。具體操作程序為:
①市地產交易中心在舉行拍賣會前30日向社會發出拍賣公告,拍賣公告在市報上發布或在交易大廳掛牌公告;
②競買者領取有關拍賣文件;
③競買者參加拍賣競投,應向市地產交易中心提出申請并繳交一定數額的保證金,認可資格;
④符合資格的競買者于拍賣前到市地產交易中心領取競價標志牌,進場就座;
⑤ 拍賣主持人按公告規定的時間、地點主持拍賣活動。拍賣活動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自由競價,價高者得;
⑥ 競買者最后應價低于底價(保留價)時,主持人有權終止拍賣;
⑦ 競得人即時與市地產交易中心簽訂《拍賣成交確認書》。于拍賣日起3個工作日內向沒有競得人退還所收保證金本金;
3、使用權拍賣的后期工作
① 土地使用權拍賣舉行后3個工作日內,市地產交易中心將《拍賣成交確認書》附本及有資料,移交給市局用地科;
② 競得人持《拍賣成交確認書》,于拍賣后5個工作日內與市國土資源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并由市國土資源局頒發《建設用地批準書》;
③ 競得人按出讓合同付清地價款及有關稅費后,憑批準文件到市國土資源局地籍科辦理土地登記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