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是否屬于這個稅種的征收范圍,然后是要確定計稅依據、稅率、納稅方法 (一)范圍: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二)計稅依據: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征收(三)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四)納稅方法:土地使用稅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企業使用的土地面積為1000平米,經稅務局核定該土地為應稅土地每平方米5元,則 年應納土地使用稅=1000*5=5000元
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的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繳納。從價計征: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從租計征: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從價計征如:經營用房原值為100萬元,按當地規定允許減除30%后余值計稅,則應納稅額=100*(1-30%)*1.2%=0.84萬元從租計征如:公司出租房間租金1萬元,則應納稅額=1*12%=0.12萬元
城鎮土地使用稅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范圍內的土地為征稅對象,以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按規定稅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征收。
年應納稅額=計稅土地面積(平方米)×適用稅額。
會計分錄
計提
借: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
貸: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繳納
借:應繳稅費--應繳土地使用稅
貸:銀行存款、現金
稅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稅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稅法規定的單位稅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稅額=應稅土地的實際占用面積×適用單位稅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稅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城鎮土地使用稅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納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