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稅又稱財產稅或地產稅,主要是針對土地、房屋等不動產,要求其承租人或所有者每年都要繳納一定稅款,而應繳納的稅值會隨著不動產市場價值的升高而提高。比如說公路、地鐵等開通后,沿線的房產價格就會隨之提高,相應地,物業稅也要提高。從理論上說,物業稅是一種財產稅,是針對國民的財產所征收的一種稅收。因此,首先政府必須尊重國民的財產,并為之提供保護;然后,作為一種對應,國民必須繳納一定的稅收,以保證政府相應的支出。物業稅是政府以政權強制力,對使用或者占有不動產的業主征收的補償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費用。
1.體現社會公平:少數人通過房產占有大量的土地資源,造成資源緊缺價格上升卻確由全體國民共同承受,這是不公之一;商品房除占用土地資源外周邊還需配套相應道路、商場、醫院等服務公共設施,商品房擁有人實際除享有房產的各項權利外還享受這些社會提供的服務和資源,如房產僅為少數人所占有,這些資源也相應為少數人提供服務,這對社會其他成員來說也是不公平的;所以通過根據房產權所征收的物業稅可以讓多享用這些社會資源和公共服務的人相應多承擔成本,并通過房貼的形式補貼給全體國民,讓那些實際擁有房產少,享用社會資源少的國民可以在享用相同補貼的情況下通過少支出稅收,某種程度彌補因房產少而少享用公共資源從而實現社會的公平。
2.提倡理性的住房消費和投資:住房是一種消費品,不直接產生經濟效益,住房大固然舒適,但大的住房需要配置更多的生活設備(農民的房子很大,但家里空蕩蕩的,沒有人會僅從他們住房面積來肯定他們生活水平),這些生活設施也是消費品,生產也要使用自然資源,購置也要花錢的,而且隨著時間流逝,這些設備也會折舊、貶值需要更新。每個人同一時刻占用空間和使用和消費設施的次數是有限的,太大的住房必然帶來空置和浪費。住房大了,還需要維護,也需要花費的人力物力,因此盲目不切實際地追求大的住房,也未必能真正提高生活水平,所以要提倡理性的住房消費。此外雖然可以根據商品房買賣的價格變化和使用權出租收益進行投資活動,但過高的房價也會增加投資風險和較少投資回報。通過物業稅征收可增加物業持有成本,抑止住房消費和投資的沖動,從而客觀上起到提倡理性消費和投資的作用;
3.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水平,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住房是需要占用土地資源的,而土地不僅可用于建房居住,而且還可以用于農業和工業生產以及商業活動。如果住房占用太多土地資源、勢必減少其他用地,特別是大量農業耕地減少會威脅整個社會經濟安全和發展。通過按面積均攤的物業稅來提高物業維持成本,引導國民根據實際需要來配置物業,或將閑置的房產利用起來(房屋出租等),從而提高社會資源的利用率,為經濟發展留有更多的可用資源從而有利于社會的可持續發展;
4.彌補現行國家住房分配制度的缺陷:現行國家貨幣化分房政策只有少數企業效益好的在職員工和國家公務員才能享受到,公積金的低息貸款政策也只有那些買得起房有償還能力的人才能享受的優惠,而對于老人、小孩以及社會上大部分弱勢人群來說都不在該制度分配范圍內,即使有些面向社會底層人群的政策,惠及面也太小,而且容易導致以權謀私的腐敗發生。在采取國民房貼政策后,每個國民都能直接受惠,即使買不起房也可通過住房補貼來租房從而改善居住條件,使每個國民都能真正獲得房改帶來的好處;
5.該政策在現行社會管理手段和水平下具有操作簡單便于實施。政府對于房地產調控政策出了不少,很多不具備操作或實行非常復雜。如對于大面積房屋收取不同交易費率,結果可能導致1個擁有130平米的人比5個共同居住在140平米房子人少付交易稅,與政策初衷相背的情況,更有甚者,還可能出現該人通過同時進行2套80平米總共160平米房屋交易也可交易稅少于1套140平米的房屋交易情況。最新推出的第二套房屋買賣提高利率和首付的政策也很難操作,很容易被“下有對策”化解。而本辦法實行起來就比較明確,單一稅率,單一發放比率,即公平又易實施,還能起到預設的多用多收,少用多補,維護社會公正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