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八步,了解了業主委員會成立的相關規定后,就要按規定進行具體操作了。
第一步,想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業主首先應該互相建立聯系,然后聯系本小區十分之一以上的業主簽名,發起成立業主大會的倡議,同時發信邀請區、縣小區辦指導自己小區成立業主大會。
第二步,組建成立業主大會的籌備組,籌備組成員可以由業主自薦,也可由業主推薦,最好的方法是由開始的發起人張榜通告,請業主在一定時間內自愿報名參與籌備工作。
第三步,籌備組開始工作(人數不多的話,愿參加的業主都可參加),起草業主委員會章程,決定業主大會成立的時間和業主委員會的組成人數,匯集愿意擔任業主委員會工作的業主名單和參選業主的資料,并在業主大會成立十五天前通知全體業主和告知相關居委會,開會成立的可邀請區、縣小區辦和相關居委會的代表參加。
第四步,將草擬的業主委員會章程、所有參選業主委員會的業主資料、選票(最好用統計反對意見的方法)、要求反饋意見的時間和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收集反饋意見截止時間應早于成立業主大會的時間)書面發給每個業主,并同時請所有收到上述資料的業主簽收收條。
第五步,成立業主大會時,籌備組公開在小區所有業主有權參與監督的情況下進行驗票工作,統計收回的收條和反饋意見,如果收條超過業主所持投票權1/2以上,反饋意見中的反對意見少于1/2,業主大會成立,業主委員會章程通過,在業主委員會組成人數范圍內,得到反對票少的業主即可擔任業主委員會委員。
第六步,業主委員會召開第一次會議,選舉業主委員會主任、付主任,并可以開展工作。
第七步,將業主大會成立簡要過程,業主委員會主任和委員名單、業主委員會章程報送區、縣小區辦備案,并請接收人簽收,注明接收文件的時間。
第八步,備案十天后仍沒有收到區、縣小區辦的備案意見,可要求他們盡快發出。
1、開發商或者業主向當地房地產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建業主大會的申請報告;
2、符合業主大會籌建條件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3、業主大會籌備組在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30天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
4、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等領導成員;
5、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6、持備案證辦理刻制印章和銀行開戶等手續。
一、成立業主委員會的條件: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或者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委員應當由業主擔任。一個物業管理區域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當會同住宅出售單位組織召開第一次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1、公有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三十以上;2、新建商品住宅出售建筑面積達到百分之五十以上;3、住宅出售已滿兩年。二、成立業主委員會后要辦理登記手續業主委員會自選舉產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持下列文件向所在地的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辦理登記:1、成立業主委員會登記申請書;2、業主委員會委員名單;3、業主委員會章程。區、縣房地產管理部門應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十五日內,完成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本條例規定成立的業主委員會不予登記,并用書面通知申請人。
一般程序如下:
1、開發商或者業主向當地房地產物業管理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提出籌建業主大會的申請報告;
2、符合業主大會籌建條件的,由物業管理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產生業主大會籌備組;
3、業主大會籌備組在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在30天內組織召開首次業主大會,通過《業主大會議事規則》和《管理規約》,選舉業主委員會委員;
4、業主委員會委員推選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執行秘書等領導成員;
5、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和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備案;
6、持備案證辦理刻制印章和銀行開戶等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