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貸指納稅用應納稅款歸貸款種稅收優惠家促進企業提高貸款項目經濟效益扶持某些產品、某行業發展提高企業技術改造、更新改造能力增強企業發展勁特定企業與銀行簽訂貸款合同使用技術改造貸款項目、基建貸款項目外匯貸款項目條件允許企業用應納稅額歸貸款稅收優惠主要應用于流轉稅環節
稅前貸指繳納企業所稅納稅按規定用貸款項目新增利潤歸各種專項基建投資技改投資貸款本息準許計算應納稅所額前扣除種稅收優惠
以稅還貸,是指納稅人用應納稅款歸還貸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國家為了促進企業提高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扶持某些產品、某一行業的發展,提高企業技術改造、更新改造能力,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對特定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使用的技術改造貸款項目、基建貸款項目和外匯貸款項目,有條件地允許企業用應納稅額歸還貸款。這一稅收優惠主要應用于流轉稅環節。
稅前還貸,是指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規定用貸款項目新增利潤,歸還各種專項基建投資和技改投資貸款本息時,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
以稅還貸是指納稅人用應納稅款歸還貸款的一種稅收優惠。它與稅前還貸共同構成了稅收還貸的兩種具體形式,都是20世紀80年代初首先在我國輕、紡行業出現的稅收優惠形式。
稅收還貸政策在實施之初,在解決企業資金不足,促進企業更新改造上確實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由于提前支用稅款,不僅嚴重侵蝕了國家財政收入,而且加劇了固定資產投資膨脹,并在客觀上給產業結構調整造成了極大的障礙,屬于需要通過改革予以取消的優惠形式。
以稅還貸是國家為了促進企業提高貸款項目的經濟效益,扶持某些產品、某一行業的發展,提高企業技術改造、更新改造能力,增強企業發展后勁,對特定的企業與銀行簽訂的貸款合同使用的技術改造貸款項目、基建貸款項目和外匯貸款項目,有條件地允許企業用應納稅額歸還貸款。這一稅收優惠主要應用于流轉稅環節。
稅前還貸,是指對繳納企業所得稅的納稅人,按規定用貸款項目新增利潤,歸還各種專項基建投資和技改投資貸款本息時,準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前扣除的一種稅收優惠。
為了照顧企業資金較為困難的實際情況,促進經濟發展,鼓勵投資和加速企業技術改造,本著還貸由國家和企業分擔,投資增加的收益也由雙方共同分享的原則,并對貸款及其歸還適當加以控制,中國在1984年第二步利改稅時規定,國營企業在歸還技措性項目借款和基建改擴建項目借款時,經財政部門批準,允許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之前,用該借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利潤歸還。同時,為照顧集體企業的還貸能力,集體企業新借用的各種技措貸款,在繳納所得稅前允許用貸款項目投產后新增加的利潤歸還貸款本息的60%。
在企業留用利潤不能滿足自我進行技術改造和正常所需資金的情況下,稅前還貸辦法對支持企業進行技術改造和擴大再生產起到了積極作用。但由于投資體制和貸款項目范圍失控,基建投資急劇膨脹,貸款和還款數額猛增,國家財政收入受到了直接影響。同時,這種辦法對產業結構調整和企業自我約束機制的完善也產生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而,1994年稅制改革后,這一辦法已徹底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