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管理條例》 第十六條 業主委員會應當自選舉產生之日起30日內,向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 />
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大會履行下列職責: (一)制定、修改業主公約和業主大會議事規則; ?。ǘ┻x舉、更換業主委員會委員,監督業主委員會的工作; ?。ㄈ┻x聘、解聘物業管理企業; ?。ㄋ模Q定專項維修資金使用
業主委員會,是指由物業管理區域內業主代表組成,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方反映業主意愿和要求,并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管理運作的一個民間性組織。 (一)擬訂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的方案; (二)擬訂業主委員會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
第一條:為規范財務管理,增強財務透明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業委會的運行經費在年初時從經營用房收入中協商解決,主要用會議資料等費用,做到單獨記帳,按期公布。 第三條:業委會財務報帳記帳由物業公司代為負責,每項收支必
成立業主委員會申請致:政府相關主管部門物業小區位于xxxx,共有160戶,于年4月份開始業主入住,至今業主入住已有5年的時間。為了依照有關物業管理法規、政策的有關規定,同時也結合現小區的實際情況,而召開業主大會,成立業主
業主委員會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業主委員會是在物業管理區域內代表全體業主實施自治管理的組織。業主委員會由業主大會從全體業主中選舉產生。業主委員會代表著一個物業區域內全體業主的合法權益,實行業主自治與專業化管理相結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