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攤面積不就是除了你入戶的使用面積之外的,包括樓梯間啊,水電間啊,電梯間啊,還有公共走廊什么的,如果一層有兩戶而且面積一樣,就你們兩戶均攤,如果是三戶或者更多,就幾戶按比例分配公攤了,但是公攤面積是算到你這一戶出售面積之內的
-
高層樓房的公攤面積要大于多層的公攤面積。高層公攤系數一般在0.18~0.26之間,而多層的公攤系數則在0.11~0.16之間。不過,每個樓盤,甚至一個樓盤各幢房子的情況都不一樣,因此房屋的公攤面積要實地測量,要根據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相關配套情況來定,沒有限定的范圍。
-
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原則
在買房過程中,普通用戶最不好掌握的就是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問題,因此,首先得了解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的基本原則:1、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幢為單位,每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按其套內建筑面積占該幢樓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比例確定。2、為整幢商品房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該幢樓各套商品房分攤;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多次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分別計算分攤系數。各套商品房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各次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各。3、公用建筑面積分攤后,不劃分各套商品房攤得建筑面積的具體部位,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原設計的使用功能。
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公用廁所、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間、冷凍機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煤所調壓室、衛星電視接收機房、空調機房、熱水鍋爐房、電梯工休息室、值班警衛室、物業管理用房等以用其它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用個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
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供暖鍋爐房,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其它購房人受益的非經營性用房,需要進行分攤的,應在銷(預)售合同中寫明房屋名稱、需分攤的總建筑面積。
售房單位的銷(預)售商品房時,在銷(預)售合同(含補充協議)中應明確商品房銷售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及公用建筑部位。
建筑項目部分竣工,售房單位申請對已竣工商品房銷售面積進行計算,因分攤的部分公用建筑或參加分攤的其它商品房未竣工,需要以規劃批準的建筑面積為依據的,要經房屋地土地管理部門最終實測的結果相比,面積增加,應維持已結算的房價不變;面積減少的,售房單位應按實際售價退款。
商品房如整層或整樓門銷售,其銷售面積包括本層或本樓門公用建筑面積的,不參加其它樓層(樓門)相同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其公用建筑面積亦不被其它樓層或樓門分攤。
-
這個還是比較簡單的,因為商品房公攤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而且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
-
分攤面積是針對整棟樓來計算得出分攤系數,也就是整幢建筑物的共有建筑面積與整幢建筑物的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的比值,
即為共有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再用分攤系數去乘以其中某一戶型的套內建筑面積,得出分攤面積.
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
第一條 根據國家有關技術標準, 制定《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筑面積分攤規則》(試行)。
第二條 本規則適用于商品房的銷售和產權登記。
第三條 商品房銷售以建筑面積為面積計算單位。 建筑面積應按國家現行《建筑面積計算規則》進行計算。
第四條 商品房整棟銷售, 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地下室作為人防工程的,應從整棟商品房的建筑面積扣除)。
第五條 商品房按“套” 或“單元”出售,商品房的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聽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筑面積(以下簡稱套內建筑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之和。
商品房銷售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
一、工作目標通過全面開展辦公用房清理工作,準確掌握全局辦公用房使用情況,依規處置超標準占用辦公用房問題,建立健全辦公用房集中統一管理制度,實現辦公用房管理規范化、科學化、制度化。二、清理整改范圍局機關、區環境監察大隊、區環境監測站、各環境管理所。三、清理標準根據《浙江省黨政機關停止新建樓堂館所和清理辦公用房實施辦法》(浙委辦發〔2013〕59號)的規定,縣級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標準為:1.科級:每人使用面積9平方米。2.科級以下:每人使用面積6平方米。四、清理整改重點內容(一)局機關、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1.超過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2.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3.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二)領導干部辦公室用房1.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2.已辦理離退休手續干部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3.辦公室用房方面存在的其他問題。五、清理整改方法總體上按照“調(大調小)、騰(騰出空余房)、合(合署辦公)、改(整改隔斷)”的工作思路,本著從實際出發,以少花錢、不花錢為原則,杜絕“形式主義”和整改過程的二次浪費。具體可采用以下方案:(一)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目前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50%的,可暫時繼續使用,待下次辦公用房維修改造時一并整改;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50%及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二)已經完成裝修尚未投入使用的辦公室用房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內(含30%)且受設計結構、采光、采暖通風等影響確實無法隔斷,目前也無現成用房可調劑的,可暫時不騰退或隔斷;超標面積占標準面積30%以上的,須及時安排整改。正在改造裝修的辦公室用房須嚴格按標準執行。(三)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四)新調整、租用的辦公用房應嚴格按照《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原國家計委計投資〔1999〕2250號)文件規定執行。(五)局機關辦公用房由局辦公室統一調配,站、大隊、各所辦公用房由各單位根據局辦公室給出的指導意見自行調整到位。各單位要根據現有辦公樓(層)實際情況,本著合理利用、便于工作、勤儉節約、整層整片集中、整層整片騰空的原則,進行科學分布調整安排。各單位占有、獨立使用的各樓層會議室、風機房以及強、弱電間等公共部位一律予以騰空,恢復原有功能。
-
不管是按套內面積還是建筑面積銷售,開發商在銷售時,都是綜合定價的,公攤面積也是房屋建筑面積的一部分,與套內面積價格是一樣的。
-
均價:22100元/m2,地址:深圳公明新區宏華上域,公交:旅游一號線,K216,K122等公交途經,該區屬于公明較繁華地區,宏發上域有好幾層樓,上面分別集中了酒樓,KTV,電影院,自助餐廳等,是一個美食與娛樂相結合的好地方,周邊有公交站,諸多飯店,交通方便快捷。值得推薦,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具體以實際購買為準。
-
商品房公攤標準一般房屋的公攤標準計算方法如下:
公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系數
公攤系數=建筑總公攤面積÷建筑總套內面積
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面積
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也是廣大購房者最為迷惑的一塊知識。
-
公攤面積=建筑面積-實用面積
所謂的公攤系數,也就是房屋的得房率
得房率標準如下:
高層塔樓住宅(75%——78%),公攤系數為(22%——25%)
高層板樓住宅(78%——85%),
小高層板樓住宅(85%——88%)
多層住宅(88%——95%)
得房率=套內建筑面積(套內使用面積+套內墻體面積+陽臺面積)÷建筑面積
100%減去得房率就是公攤系數
-
-
要想知道公攤面積怎么算,首先得先了解什么是公攤,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的處理,目前我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的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的焦點。具體的公攤面積算法涉及到公攤系數,公攤系數是一棟建筑的總公攤面積與總套內建筑面積的比例。公攤系數需要注意的是它只針對單一建筑,不是所有建筑的公攤系數都一樣的,每棟建筑都有自己的公攤系數。公攤面積的算法公式是:分攤面積=各單元的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分攤系數=共有建筑面積總和/參加分攤的各單元的建筑面積總和)
-
如果一梯兩戶,沒有電梯,一般公攤大約7;8平米,有電梯就要10平米左右。同樣的房子,一梯三戶,沒有電梯公攤只有5,6平米,有電梯要7,8平米。
-
公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
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在15%-20%,
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
-
高層樓房的分攤面積要大于多層的分攤面積。一般來說,高層的分攤系數在0.18~0.26之間,多層的分攤系數在0.11~0.16之間。先來看看公共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是怎么算出來的: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整棟建筑物各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什么是“整棟建筑物的公用建筑面積”?在一個小區里,哪些屬于公共建筑面積,這些面積哪些可以用于公攤,哪些不用攤?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規定,可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2、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也不可用于分攤的有: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包括物業管理)用房。那么,每戶要怎么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呢?每戶分攤的公用面積=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每戶套內建筑面積。商品房公用建筑面積的分攤以棟為單位。也就是說,本棟樓房的住戶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為單棟樓內的公用建筑面積,與本棟樓房不相連的公用建筑面積不分攤。假如有為局部范圍服務的公用建筑面積,則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攤。新啟用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有附件標明了“公共部位與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但只列明了應分攤的部位及其構成,具體數據仍不確定,所以仍然存在著開發商讓業主多攤的可能性。這里我們總結了幾招,提供給購房者參考。第一招:索取公攤數據;在簽訂購房合同時,讓發展商出示有關計算公攤面積的數據,包括整幢建筑的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不應分攤的建筑面積等基本數據,也可以要求發展商列明公攤公用建筑面積的具體項目以及各項目的面積,這樣業主可以通過數據求出公攤面積,以明確自身的權益。第二招:查閱有關資料;業主們有權自查或者聘請律師向設計單位、規劃單位、測繪部門等機構查閱所購房產的相關文件,比如最終設計圖紙或者最終設計方案、最終面積測量報告、各種數據的計算方式及其文件等等。第三招: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商品房買賣合同》第三條和附錄二中有關公共部位和公用房屋分攤建筑面積的條款,購房人應當在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的數字,并在附件二“有關公共部分與公用房屋公攤建筑面積構成說明”中,詳細約定公攤的具體部位、面積大小。特別是有關共有建筑分攤部位變更的情況,約定得越詳細,對購房者就越有利。一旦發生糾紛,購房者就可以以合同約定來保障自己得利益。萬一真的發生了糾紛,唯一的選擇就是訴之法律,避免浪費不必要的人力和精力。當然,我們期望的是,隨著法律的不斷健全,政府監督力度的不斷加強,發展商誠信意識的不斷增強,普通購房者的權益能得到更好的保障。
-
這個主要看你的房子是高層住宅還是多層住宅,高層住宅公攤面積比較多,能達到30%左右,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相對較少,一般不超過20%。 其次是不同的建筑類型對房屋的公攤面積計算也有影響,例如:全封閉陽臺和開放的陽臺計算公攤面積時方法就不同~兩者相差半個陽臺的面積呢~ 如果真是房屋縮水比較嚴重的話,可以找當地測繪部門,重新測量房屋各項面積
-
商品房公攤面積由以下兩部分組成: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而且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公用建筑面積/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
希望我的回答對您有幫助。
-
房屋的公攤面積是根據公共使用面積在均攤到每個房子的面積里面的,一般是房屋面積越大的房子公攤越大,公攤的百分比是在購房合同里面就有約定的。
一般電梯的公攤面積是在17%-25%,公攤的面積分為單元大廳、樓道、走廊、逃生通道、電梯井、電表房、水表房等公用的面積。
-
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的簡稱,即指各產權共同占有或共同使用的共有建筑面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過道、值班警衛室、為整幢樓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積等。 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約在10%-15%;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約在15%-20%; 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約在20%-25%。在簽訂購房合同時,合同上都會注明房屋的公攤系數范圍。房屋面積以房地產交易權屬登記中心測繪部的測繪結果為準,房產證上標注的面積也以此為準。 公攤面積如何計算 房屋公攤面積的計算公式是,房屋的總建筑面積乘以公用建筑面積除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公用建筑面積公攤系數等于公用建筑面積除套內建筑面積之和。 購房者如對面積認證有異議,應首先向開發企業或銷售單位落實是否經過房產測繪部門的面積認證,如已通過認證,可到測繪大隊查閱相關資料內容,否則應督促開發及銷售部門到測繪大隊辦理房屋面積認證工作。
-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的專用設備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不應計入的公用建筑空間為:
1. 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
2. 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
3. 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需要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的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的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的建筑面積。
-
在有電梯的板式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5-20%之間。
在有電梯的板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5%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18-22%之間。
在有電梯的塔式高層建筑中,公攤系數通常在20-30%之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