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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產證上如果加上你的名字,房子就屬于雙方的共同財產。
二、房子出售或拆遷后新買的房產有兩種情況:
1.如果出售時房產證上只有一個人的名字,一般情況下出售所得的價款也還是他的個人財產,用這筆錢買的第二套房子當然也屬于這個登記名字的個人財產。不過,如果有證據證明買房子時另一方也有出資的,則出售房產所得價款雙方按照購買時的出資額進行分配。因為房款全額付清,所以不存在還貸的問題。
2.如果產證上加了另一方的名字,則屬于共同財產,用出售或拆遷所得價款買的第二套房子也就是共同財產了。
三:婚姻法司法解釋三有關房產的規定
1、第七條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三)項的規定,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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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雙方鬧離婚,現有房產一套(房子為二手房),車一輛。房產先是由原房主委托第三人代理出售房屋,并與男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之后,原房主出具一份轉讓和授權委托,被轉讓人和被委托人均為男方。之后,夫妻登記結婚。婚后,辦理了房屋過戶手續,并貸款。房屋過戶時銀行尚有25萬貸款沒有還清。辦理過戶后,將房屋貸款增加到了45萬,是以房屋作抵押貸款的。多帶出來的20萬中,18萬元用于購車,2萬元用于生活消費。房屋購買和過戶時價值50萬元,現價值100萬。車輛現價值10萬元。貸款后,共同還款本金10萬元,利息15萬元。房產證是男方的名字,借款人為男方,女方為共同抵押人。以上所述有相關證據。問題一,除共同還款部分,該房產是否可以認定為男方婚前財產。理由和依據。問題四,婚前房產的首付額度是否影響房產分配?辦理過戶時曾有對房屋的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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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貸款買房離婚如何后分配可依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10條: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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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為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后雙方共同還貸,離婚按揭房怎么分該情形下的房屋為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為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于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雙方共同還貸,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么分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為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為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并按揭買房,婚后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為產權證婚后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為結婚而成為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并按揭貸款,婚后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離婚按揭房怎么分由于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為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為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為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于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為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離婚按揭房怎么分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后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以上只是婚前按揭買房的部分情況,具體的還有父母出資,雙方還貸,產權登記在另一方名下,產權登記在雙方名下等等情況,在此就不一一列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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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
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
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
結合你所述是事實,如果離婚時雙方對該財產處理達不成一致,法院很可能為判決房子屬于男方的個人財產,只是婚后共同還款部分及按照還款本金占總房款的比列補償房屋增值部分,算下來的話增值部分可能獲得的補償比列可能很低。另外,婚前你出的部分首付,可能會被認定為借款,由男方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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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情況屬于,男方婚前按揭買方,房子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還完貸款,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的。
三個方案給你參考:
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就能辦理房產證變更名字。 2. 征得男方同意,雙方去公證處,簽定一個贈與協議,將房產的產權分一部分贈給女方,然后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即使不能加名,將來即使離婚,也可以依據協議要求部分的產權,可以轉為現金。 3. 婚后共同還貸,即使將來離婚,婚姻法規定,房子判給男方,女方能得到還貸部分及利息,還有房產增值部分的房款。這樣,即使不能加名,作為女方也不是非常虧。
現在建議要是能提前還款的選一,不能的話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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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那要看婚前婚后了,。一般婚前誰買就寫誰的名字。婚后買就是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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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可以署名為兩人共有財產,也可以注明出資比例,在領結婚證之前進行財產公證,保護各自財產.也可在婚后辦理產權登記,那么無論登記為誰的名字都將將作為共有財產.
二,未婚夫妻由于不具有法律上的夫妻關系,各自的財產歸屬容易界定,不存在共同財產問題。而已婚夫妻要想做此項公證,就要取得配偶的完全同意和充分支持,才能順利辦理此項公證。因為我國婚姻法規定,夫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除另有約定外,屬于夫妻共有財產。
夫妻財產分為兩部分:1、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2、夫妻雙方的共有財產。
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是指: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指定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是指:
一、一方婚前的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賠償(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確定只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所有的財產。 對于夫妻雙方共有的財產,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或者在離婚時,夫妻雙方有平等處分的權利。對歸屬夫妻個人所有財產,最高人民法院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第三十號法釋第十九條規定:婚姻法第十八條規定為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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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首先要滿足連續繳納6個月以上,買房按揭本身就是可以提取的。
引用規定如下:
3、職工償還購房貸款,只能提取職工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不能提取父母、子女公積金賬戶余額。
這樣,你們結婚后,你就可以在繳納滿6個月后提取你的公積金賬戶用于還貸
不過提取也有限制:
每年提取一次
每次提取的金額不得超過當應應還貸款的總額,也就是說,如果你們一年還貸3萬,兩個人最多也只能提取3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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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但婚后為你在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必須得到男方同意,且該房產已取得房產證;
2、在房產證上為你加名后,該房產就屬你們夫妻共有財產。對房產的共有方式分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如果加名時不注明共有份額時,則該房產屬于你們共同共有,雙方各占一半,你所占份額相當于男方贈與給你;
3、為配偶加名不麻煩,手續很簡單,帶上原房產證、身份證、結婚證等,雙方共同到房產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即可。需要的費用:登記費及工本費100元左右、權證印花稅5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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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這情況屬于,男方婚前按揭買方,房子是男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如果沒有還完貸款,不能在房產證上加別人的名字的。三個方案給你參考:提前還清貸款,解除抵押,就能辦理房產證變更名字。2.征得男方同意,雙方去公證處,簽定一個贈與協議,將房產的產權分一部分贈給女方,然后將贈與協議進行公證。這樣,即使不能加名,將來即使離婚,也可以依據協議要求部分的產權,可以轉為現金。3.婚后共同還貸,即使將來離婚,婚姻法規定,房子判給男方,女方能得到還貸部分及利息,還有房產增值部分的房款。這樣,即使不能加名,作為女方也不是非常虧。現在建議要是能提前還款的選一,不能的話選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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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住房屬于男方婚前購買個人房產,產權權益屬于他個人所有,和女方無關,。但是法律規定,自拿了結婚證起。不管是男方還是女方拿錢還貸,所用錢款,都屬于婚后共有財產,一家一半權益!以及自婚后還貸起,該住房增值部分權益,女方也有一半!
2 你想加名字,必須貸款還清,拿到房產證解壓,注銷他項權證,憑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房產證契稅證,兩人一起去辦理,只要手續齊。沒有稅費繳納只有幾百元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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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辦理添加名字的程序不麻煩。的確是個小變更。如果男方婚前首付,只需將男方婚前首付部分到相關的公正機構進行公證。那么婚后財產為夫妻共同部分。則不需變更房產證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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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財產在婚后的形式轉化,不影響該財產的性質。婚后夫妻一方用個人財產購得的房屋,僅僅是夫妻一方個人婚前財產由貨幣形式轉化為房屋。因此,夫妻一方以婚前存款在婚后購置的房屋,仍然屬于購置方的婚前財產,如果對方沒有出資,則不能主張享有房屋的份額。在第二種情形下,房產屬于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因為對于不動產權利歸屬的基本原則是公示公信原則,即不動產的權利以登記為準。如果上述房屋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則該房屋應當按照登記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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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來說,在房產證上加名大概需要幾千元的手續費(包括登記費、印花稅以及契稅等);如果是夫妻關系,可憑結婚證辦理加名手續,且這筆費用可適當減免(具體規定各地有差別,可到當地房產局咨詢)。即:如果貸款目前已經還清,房子的所有權是屬于男方個人的,若要在房產證中加上你的名字,那么該行為會當被認定是對于婚前財產的贈與,所以應依據贈予標的價值收取相應契稅(房屋贈與,由征收機關參照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印花稅等。可到當地房管部門辦理過戶手續。2、如果貸款目前尚未還清,而且目前你參與了還貸,這棟房子將屬于你們夫婦的共同財產。即:雖然之前男方付了首期,但之后女方也幫助還款,拿到新房后,在辦理三證以及其他一些手續的過程中,提交自己的資料和兩人的結婚證書,房產證上是可以加上女方名字的。但還需要一個前提,買的必須是商品房,房產開發公司有正規的銷售許可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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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可以寫2個人名字,也就是共有人 需要提供倆人的戶口本,身份證,有地地方要寫單身聲明,有的不需要! 不但可以寫2個人的名字,而且還可以寫2人的比例,比如A占20% ??B占80%等。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幫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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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從你的描述這套房子是贈與性質的。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二)》第二十二條,對父母出資為子女購房的情況作了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但是,對婚后一起還借款,對已還款部分可以認定夫妻共有財產,不過這個情況,你需要證明,一次性購房時的確有借款,而這部分借款也是由你們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共同償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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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了女方的名字,就是男方將房屋的部分產權贈與了女方,屬于雙方共同財產。所以婚前男方買房婚后可以用女方的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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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辦了房貸的話是添加不了名字的,你把貸款還清把,因為你按揭買房的話房產證的權屬人是銀行的,你沒有那個權利去改房產證的名字。如果你的確要的話要跟銀行協商接出房產證然后讓房管局去辦理修改,還有很多手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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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買房,屬于婚前財產,房產屬于一方。但如果房產證上寫有兩個人名字,或者是婚后再加上另一個人的名字,那就是共有財產了。
房產分配,如果房產證只有一個人名字,房產分給一方,另一方無權分割;如果是兩個人名字,財產分割時,要看房產證上寫你們倆名字時,夫妻雙方有無書面或電子郵件等形式的“約定”,如果有“約定”按“約定”的內容分割。
婚后買房,不管買房子的錢是誰出的錢,不管產權證是誰的名字,都認定為是夫妻共有財產,分配時是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