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據我所知家具廠規章制度如下:
一、勞動時間
1、員工正常工作時間為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每日早7:30~8:00是生產例會時間,職工無特殊原因必須準時參加。
2、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每日八小時工作制,職工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由于工作需要而加班的公司將安排適當時間給予調修。
3、車間人員7:45分進入工作崗位,外出人員(測量、安裝、司機、維修)8:00之前必須出車。
二、員工簽到制度
1、所有員工每日上下班必須按時打卡,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簽到、簽退,無故不簽到、簽退者按曠工一天處理。
2、因工作需要,不能按時簽到、簽退的員工由廠長當日簽字證明,當日來不及補簽的,說明情況,必須于歸廠后2日內補簽完畢。
三、請假制度
1、事假:員工事假一次不得超過一日,月累計不超過三天,全年不超過20天。事假需提前二天申請,經廠長同意后,報公司備案;班組長以上管理人員請假及時間安排由總經理審批,由請假人到公司備案。事假期間,扣發當日基本工資,全年事假超過20天者,除按規定扣發工資外,不享受基本工資按年度晉級待遇。
2、病假:員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息的,需出示區級以上醫院開具的證明,經廠長同意后報公司備案。病假七天以內(含七天)者享有當日基本工資;在公司工作二年以內者,全年病假不得超過三十天,病假期間工資按基本工資的60%計算;在公司工作二年以上,八年以下者,病假最長為60天,病假期間工資為基本工資的70%,八年以上者,病假最長為90天,病假期間發給基本工資的90%;超過規定病假期者,不計算工資,不享受基本工資按年度晉級待遇。
3、產假:女23周歲或以上生育第一胎的,產假90天,其中產前休假15天;產假期間,基礎工資照發,不影響原有福利待遇。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所幫助。
生產管理制度
一、生產作業管理
1、生產人員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和《質量標準》進行作業,做好生產中的自檢工作。如違反操作規程或產品質量不達標,公司有權對相關責任人酌情處罰。
2、測量、安裝人員應服從調度安排,準時到達客戶家,注意文明作業,樹立公司良好形象。
3、車間實行前、后工序交接檢查制度,發現問題及時與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溝通,妥善處理。
4、成品應由廠長或質檢負責人檢驗合格后,再對產品進行清潔、打包、入庫。
5、在生產過程中應注意節約,嚴禁浪費,出現劣質新產品須登記備案,填寫事故記錄單,追究責任人并經廠長批準進行處罰,責任人簽字,從月底績效工資中扣除。
二、報表管理
1、填表規范:內容充分、求實、求精、字跡清楚工整。
2、各崗位報表單據保管清潔、編排有序、內容明了。
3、按工作流程快速、準時、內容正確地傳遞報表單據。
三、車輛及駕駛員管理
1、公司的車輛應保持出車率100%,保證隨時派,隨時出發的良好狀態。
2、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對車容、車況進行審核抽查,司機在沒有出車任務時應對車輛進行清掃、維修和保養。
3、公司定期審核路單上的公里數與加油情況是否相符,發現問題追究司機責任。
4、司機出車應憑廠長簽發的派車單,嚴禁開公車辦私事,嚴禁將車交非司機駕駛、禁止酒后駕駛。
四、庫房管理
1、嚴格執行出、入庫管理程序,簽字手續必須齊全,采購發票無庫管入庫簽字,經辦人不得找廠長和總經理簽字報銷。
2、各類材料的發出,原則上采用先進先出法。物料出庫時必須持經工藝員或廠長簽字的領料單,辦理出庫手續,并做到限額領料。禁止先出庫后補辦出庫手續,外購外用材料于歸廠3日內補齊出入庫手續。
3、庫管是庫房的直接責任人,應保持庫房整潔,堆放整齊,標志明顯,帳、卡、物相符。庫房材料應分類、定點存放,以備查找。
4、每月30日對庫房材料進行盤點,并于下月5日前將盤點結果報公司,為當月成本核算提供依據。
5、建立最低庫存標準,庫管發現庫存已達到最低標準后,及時報廠長,聯系公司進行采購,防止停工等料影響生產。
6、必須嚴格按倉庫管理規定進行日常操作,倉庫保管員對當日發生的業務必須及時逐筆記錄,做到日清日結,確保物料進出及結存數據的正確無誤。
安全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
1、所有員工必須加強安全觀念,定期學習《安全手冊》,嚴格遵守《生產操作規程》。
2、工作時間應集中精力,不準打鬧、竄崗、大聲喧嘩、不準做與本職無關的事。
3、工作現場不準穿拖鞋、赤腳,應著工裝上崗,特殊崗位應佩帶勞動保護用品。
4、廠區為禁煙區,并禁止使用明火,食堂使用明火時由廚師負責。
5、安全用電,不得私接電源。妥善保管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酒精、烯料、油漆等。使用時必須隔離現場由專人負責。
6、消防器材按消防規定設置,明確使用方法,不得隨意挪動。
7、工廠負責人做定期檢查,對發現的問題及時整改,徹底消除隱患。
二、門衛管理
1、警衛人員應恪守本公司一切規定,嚴守崗位,不得擅離職守或從事酗酒、閑聊、閱讀書報等失職行為。
2、應熟記廠內各處之水、電、燃料、開關、門鎖及消防器材放置地點,以免臨急慌亂,對重要路口電燈、門窗、籬墻等有缺損時,應即建議廠務單位處理。
3、應管制入廠人、物、車輛,對未掛識別證或未辦妥入廠手續者,一概不準入廠,并絕對禁止攜(夾)帶違禁品入廠,除工廠需料外對危險或易燃品應嚴拒攜入。
4、應按時或不定時巡邏工廠各處,并將執勤中所見重要事項或事故,以及巡邏時間等記錄在“警衛日志簿”,并附有關資料定期分呈廠辦核閱。
5、輔導員工遵守各項規定,并制止不法行為的發生,維持工廠及辦公處所秩序。
6、外界來賓到工廠接洽業務或參觀訪問應至警衛室辦理入廠手續,并聯絡有關人員接待。非經本廠人員接待,不得任其進入廠區。
7、物品管制:物品放行應憑廠長核準的“安裝單”或“放行單”,經警衛核準后放行并登記備案。
8、廠商交貨時所隨帶運出的物品,在進廠時先由警衛人員查驗登記,于離廠時再經警衛人員依原登記查對符合后始予放行。
9、離廠人員經警衛查獲有私帶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暫扣留物品,說明攜帶理由,經門衛向工廠管理者核驗后方予出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