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抵押貸款所需資料: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注明離異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二)房屋抵押貸款需要注意:
1、必須有抵押物才能貸款,而且貸款金額和貸款期間利息總和,不能超過抵押物評估價值的1/2;
2、有長期穩定的足以支付每月貸款本息的收入來源;
3、擔保人;
貸款需要支付律師見證費、抵押登記費、抵押房產的保險費、房產的評估費等。
你好 是這樣的
1、借款人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
2、婚姻狀況證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證、已離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調解書或離婚證(注明離異后未再婚);
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身份證、戶口簿及結婚證;
4、借款人的收入證明(連續半年的工資收入證明或納稅憑證當地);
5、房產的產權證;
6、擔保人(需要提供身份證、戶口本、結(未)婚證等)
(一)房地產抵押的基本條件
根據我國《擔保法》的有關規定,下列房地產可以設定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2)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的使用權、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
(3)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使用權。
同時,下列房地產不得設定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但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經發包方同意的荒山、荒溝、荒丘、荒灘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權,以鄉(鎮)、村企業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除外;
(3)用于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公益性的房地產;
(4)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房地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房地產;
(6)其他依法不得抵押的房地產。
房地產可以重復設定抵押。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如果房地產抵押后,該房地產的價值大于所擔保債權的余額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額部分。也就是說重復抵押是允許的,但該房地產的價值要大于(或等于)它所擔保的債權的總和。
(二)銀行發放抵押貸款時要對房地產進行重新估價
抵押貸款申請人買進房地產時的價格,稱為房地產成交價格。但是,金融機構并不把房地產成交價格作為確定抵押房地產價值的依據,而必須由發放抵押貸款的金融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對該房地產重新估價。因為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即金融機構)需要將該房地產予以變賣來實現它的債權,所以金融機構必須了解該房地產的實際價值是多少,這樣才能確定其貸款額度(按房地產價值的一定比率確定),以確保貸款的安全。
(三)如何簽訂個人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在個人住房貸款業務中,借款人與銀行需簽訂書面的《住房抵押借款合同》,該合同主要包括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兩部分。
借款合同應包括:
(1)貸款種類和用途。貸款的種類為住房抵押貸款,貸款只能用于購、建、修自住住房,不得挪作他用。
(2)貸款的金額和利率。貸款金額最多只能為購房款或修建住房投資額的70%,貸款利率按照中國人民銀行有關規定執行。
(3)貸款的期限和還款方式。貸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過十年。還款方式一般有兩種:月均還款法和累進還款法。月均還款法指貸款期限內每月以相等的償還額足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累進還款法是指貸款期限內,逐年或每隔幾年遞增償還額,但每年或某幾年內各月均以相等的償還額歸還貸款本金和利息。
(4)合同的變更和解除。借款合同需要變更和解除的必須借貸雙方協商同意,在雙方達成協議之前,原借款合同繼續有效。
(5)違約責任。對于貸款方來說,其違約行為主要指貸款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按時將款項交付借款方;對于借款方來說,其可能發生的違約行為就比較多,主要有以下行為:①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本息;②借款人向貸款人提供虛假文件;⑧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擅自改變貸款用途,挪用貸款的;④借款人未經貸款人同意將設定抵押權的房屋出租、出售、轉讓、饋贈或再抵押的;⑤借款人使用貸款從事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活動的;⑥在同一貸款人的兩個以上(含兩個)分支機構取得貸款的。
抵押合同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1)被擔保的債權種類、數額。被擔保的主債權為住房抵貸款數額即為貸款金額。
(2)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債務人履行債務的期限實際上就是貸款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稱、數量、質量、狀況、所在地、所有權權屬或者使用權權屬。
(4)抵押擔保的范圍。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和實現抵押的費用。
(5)抵押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在一般情況下,借款方和貸款方將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并為一個統一的《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最后想指出的是,房屋一經設定抵押權,原房屋業主仍然具有所有權和處分權,只是這種權利受到限制,所以仍然可以買賣、出租。實際上,抵押房屋的轉讓、出租并不影響抵押權人的權利,該房仍然是抵押權的標的物,抵押權人的任何權利都未受到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