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期滿(即70年之后),購房者需按規定提前一年提出續期申請,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合同,同時購房者還應向國家交納地價款和土地使用費。
續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費用不多幾千塊的樣子!主要看你分攤面積和土地等級!70年指的是土地出讓時間,產權是無限期的,按照現在的情況的話,滿了后自動續期,交易的時候補交土地出讓金就可以了。
1.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2.如果70年土地到期了你的房子還可以使用,不會有人把你們趕出來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前,因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該土地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二條的規定對該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動產給予補償,并退還相應的出讓金。 第一百四十九條 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非住宅建設用地使用
70年產權指房屋建筑產權的歸屬年限,70年產權是指70年內所有者對財產的占有、使用、收益處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全能,是物權的一種,房屋產權指房產所有者按照國家法律規定所有的權利。 在我國法律規定中,“土地使用權”’與“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