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層住宅由于其本身的特點,公攤面積不好計算,因此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多層住宅公攤面積的計算方法,根據目前市場的操作經驗形成了一些公認的規則。
國家目前對于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方面暫時還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各個樓盤因為在自身的情況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異性。據目前房地產市場上的操作經驗,普通多層住宅樓,在沒有地下設備用房、沒有底層商鋪、底層架空的情況下,公攤系數在10%-15%之間;帶電梯的小高層住宅,公攤系數在17%-20%之間;高層住宅相對更高一些。
公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反過來,公攤系數=公攤面積÷套內面積,而套內面積=建筑面積-公攤面積。
需要注意的是,公攤系數不是以單戶來計算,而是由整棟樓的公用建筑面積除以整棟樓的所有套內面積之和得出的。整棟樓的公用建筑面積,是由整棟建筑物的建筑面積扣除整棟建筑物各套(單元)套內建筑面積之和,再扣除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及人防工程等建筑面積后得出。各套(單元)的套內建筑面積乘公用建筑面積分攤系數,即為購房者應合理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
收房時購房者應在收房通知單上注明的時間內帶齊所需文件資料(包括收房通知書、業主身份證復印件、原繳交房款收據等單據、購房合同等)到開發商指定地點辦理收房入住手續。一般開發商會在收房通知上注明如購房者在約定時間內沒有辦理相關手續,則視為發展商已實際將該房交付買家使用,因此購房者需要仔細閱讀收房通知書的的內容。在具體收房時不僅要對房屋進行驗收,還要注意要求開發商出示相關文件資料。
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應分攤的公用面積,應分攤的公用建筑面積包括8個方面:
1.相干權利人合法協議的約定的應分攤的公共建筑空間;
2.建筑物內的公用核心筒、樓梯間、電梯間(井)、觀光井(梯)、提物井、室外樓梯等垂直移動空間及各種管道井、垃圾井道;
3.建筑物內的公用公共門廳、大廳、過(走)道、走廊、檐廊、內外廊、門廊、入口大堂、疏散通道等平行移動空間;
4.套與公共建筑空間之間分隔墻墻體面積的1半,外墻(包括山墻)水平投影面積的1半;
5.地面以上為本棟服務的變(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水泵房、裝備間、工具間、值班警衛室等;
6.突出屋面有圍護結構的水箱間、電梯機房、樓梯間、裝備工具間等;
7.排擠層內的大堂、值班警衛室、門廳、裝備間、電梯間、樓梯間等;
8.地面以上層高超過2.20米的消防避難層、結構轉換層、裝備層內的電梯間、樓梯間、裝備間等。
公攤面積=公攤系數*套內建筑面積 公攤系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筑面積*總套數)
目前國家在公攤面積上沒有明確的規定必須控制在哪個區間范圍內。
一般多層住宅的公攤面積約在10%~13%,18層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攤約在13%~15%,點式的樓盤公攤大多在15%~17%,而30層以上的住宅因為電梯數量的增多,公攤通常都在25%左右。
公攤面積的計算參考:
1、電梯井、樓梯間、垃圾道、變電室、設備間、公共門廳和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其他功能上為整棟建筑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積。
2、套(單元)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的分隔墻以及外墻(包括山墻)墻體水平投影面積的一半。
3、外墻墻體同一樓層外墻,既有主墻,又有玻璃幕墻的,以主墻為準計算建筑面積,墻厚按主墻體厚度計算。各樓層墻體厚度不同時,分層分別計算。金屬幕墻及其他材料幕墻,參照玻璃幕墻的有關規定處理。
4、斜面結構屋頂房屋屋頂為斜面結構(坡屋頂)的,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
5、不規則圍護物陽臺、挑廊、架空通廊的外圍水平投影超過其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水平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6、變形縫與室內任意一邊相通,具備房屋的一般條件,并能正常利用的伸縮縫、沉降縫應計算建筑面積。
7、非垂直墻體對傾斜、弧狀等非垂直墻體的房屋,層高(高度)2.20米以上的部位計算建筑面積。房屋墻體向外傾斜,超出底板外沿的,以底板投影計算建筑面積。
不應計算為公用建筑面積的:
1、凡已作為獨立使用空間銷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車棚等,不應計入公用建筑面積部分。
2、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計入公用建筑面積。
3、樓梯下方空間樓梯已計算建筑面積的,其下方空間不論是否利用均不再計算建筑面積。
4、公共通道臨街樓房、挑廊下的底層作為公共道路街巷通行的,不論其是否有柱,是否有維護結構,均不計算建筑面積。
5、與室內不相通的類似于陽臺、挑廊、檐廊的建筑,不計算建筑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