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現在的規定,房子70年到期后自動續約。土地的所有權是國家的,我們只是有使用權,70年就是指的土地的使用權年限,到期的只是土地租用時間, 不是房產, 到時候可以繼續繳納土地出讓金即可重新取得房屋土地使用權。
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年限屆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應當予以批準。續期的,應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這一條規定
你好, 商品房產權: 其實所謂的商品房產權年限70年并不是房屋所有權年限,而是你房屋所在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 1、房產證上會注明年限的(包括最后土地使用年限) 2、到期了如果房子還在.只用補交地稅
你好,如商品房產權到期,提供以下兩種情況以供參考: 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會和房主談房子賠償問題。 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繼續給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簽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費給政府。現在,拆遷補
允許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至于再次申請的期限,不應該超過30年。 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對業主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