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物業管理規定
主要有以下8項:
(1)房屋建筑主體的管理及住宅裝修的日常監督;
(2)房屋設..." />
1)建筑面積十萬平方米以下的按照不少于總建筑面積千分之四配置,但最少不低于五十平方米; (2)建筑面積超過十萬平方米的,超過部分按照千分之二配置; (3)建設單位提供的物業管理用房應當為地面以上能夠獨立使用的
您好,上海物業管理用房規定如下: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開發建設總建筑面積的千分之五在物業管理區域內配置物業管理用房,最低不得少于一百平方米。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審批建設工程規劃時,應當審查該工程規劃設計是否符合前款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公共建筑及公用設施包括: (1)小區內道路、場地; (2)小區內共用綠化; (3)物業管理用房;
第一條為了規范住宅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本市行政區域內住宅物業管理、使用及其監督
根據法律規定,一般公共建筑及公用設施包括: (1)小區內道路、場地; (2)小區內共用綠化; (3)物業管理用房; (4)門衛房、電話間、監控室、垃圾箱房、共用地面架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