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房屋使用權性質不是居住,就要看當初土地轉讓合同是怎樣約定的,有三種可能:1.可以續期,..." />
商品房一般都是建在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商品房的使用年期其實指的是商品房所在的國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國有土地即全民所有的土地,通常與商品房相關的土地類型包括商業用地和住宅用地,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年限是40年,住宅用地的土地使
國土資源部對《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作出明確回答,該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不存在期限的問題。 根據《物權法》的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
你好,如商品房產權到期,提供以下兩種情況以供參考: 如果政府要收回土地,需要拆房子,那么會和房主談房子賠償問題。 如果政府愿意把土地繼續給房主使用,那么可以再和政府簽土地使用的合同,交些土地使用費給政府。現在,拆遷補
在大家住的都是商品房,而我們最愿意糾結都就是這個商品房產權年限,一般大家都知道商品房產權年限的年限是70年,讓很多人都擔心,那我么豈不是一直也沒有一套完全屬于自己的住房,即使買房了還不是等于找了個長期的租房,只不過時間長
按照新的不動產登記條例,房屋的產權是沒有時間限制的,但是土地有時間限制,到期后要重新繳納土地使用費。“40年產權房”確切地說應該是“40年土地使用年限房”,年限不是房子的產權年限,而是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不管是40年、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