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的風險: ?? 一:集資房未取得合法的開發手續 ?? 目前市場上出現的許多集資房,有一些是有錢無地的房地產開發商出錢,有地無錢的企事業單位出地聯合開發的房地產項目。建成后,開發商一般是將自己分得的那部分房產
如果是社區的房子大多數是集體土地房屋,是沒有房屋所有權,只有房屋的使用權的。 如果是動遷安置房,屬于城鎮規劃后補償的房屋,大多數國有土地房屋,是可以擁有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的,是可以買的。風險就在于房屋產權證應該要在
1. 交易主體的風險。具體說就是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自行賣房。 比如說, 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出售房屋; 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賣房; 職工不告知單位便出售單位擁有部分
風險是雙向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方式。過戶后不給結清房款,買方在賣方不配合簽署納稅、土地證辦理等手續時整個買賣流程就不完整,買方也拿不到新產權證而且還涉及違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一般法院會判拿去交易的合同有效。買家的風險是避稅罰款。或者因為成交價太低成交不了,反而要求重新評估而另加費用。二手房的陰陽合同有兩種,一種是你與中介簽定購買合同,中價與賣房房東簽定購房合同,這種情況下,中介會從中吃差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