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國有房產稅,但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是免稅的。房產稅征收標準從價或從租兩種情況: (1)從價計征的,其計稅依據為房產原值一次減去10%-30%后的余值; (2)從租計征的(即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從價計征10%-30%的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如浙江省規定具體減除幅度為30%。 房產稅稅率采用比例稅率。按照房產余值計征的,年稅率為1.2%;按房產租金收入計征的,年稅率為12%。 房產稅應納稅額的計算分為以下兩種情況,其計算公式為: (1)以房產原值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原值×(1-10%或30%)×稅率(1.2%) (2)以房產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的 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稅率(12%) 二、房產稅的征收對象 房產稅的征稅對象是房產。所謂房產,是指有屋面和圍護結構,能夠遮風避雨,可供人們在其中生產、學習、工作、娛樂、居住或儲藏物資的場所。但獨立于房屋的建筑物如圍墻、暖房、水塔、煙囪、室外游泳池等不屬于房產。但室內游泳池屬于房產。 由于房地產開發企業開發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對房地產開發企業而言是一種產品,因此,對房地產開發企業建造的商品房,在售出前,不征收房產稅;但對售出前房地產開發企業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應按規定征收房產稅。 負有繳納房產稅義務的單位與個人。房產稅由產權所有人繳納。產權屬于全民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繳納。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繳納。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產所在地的,或者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由房產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因此,上述產權所有人,經營管理單位、承典人、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統稱房產稅的納稅人。 1. 產權屬國家所有的,由經營管理單位納稅;產權屬集體和個人所有的,由集體單位和個人納稅; 2. 產權出典的,由承典人納稅; 3. 產權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屋所在地的,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4. 產權未確定及租典糾紛未解決的,亦由房產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納稅; 5. 無租使用其他房產的問題。納稅單位和個人無租使用房產管理部門、免稅單位及納稅單位的房產,應由使用人代為繳納房產稅; 6. 產權屬于集體所有制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稅
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對納稅人未按會計制度規定記載的,在計征房產稅時,應按規定調整房產原值,對房產原值明顯不合理的,應重新予以評估。
房產稅分兩種計算方法:
一、從價計征
從價計征是按房產的原值減除一定比例后的余值計征,其公式為:
應納稅額=應稅房產原值×(1-扣除比例)×年稅率1.2%[1]
二、從租計征
從租計征是按房產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租金收入×12%
沒有從價計征的換算問題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從生產經營之月起,繳納房產稅。其余均從次月起繳納。
個人出租住房的租金收入計征,其公式為:應納稅額=房產租金收入×4%
1、按房屋租金計算的,年房產稅=年租金*12%;按房產原值計算的,年房產稅=房產原值*(1-減除比例)*1.2%
2、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3、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4、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5、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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