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稅本屬于房地產公司項目可對象化的成本,可惜,會計制度規定土地使用稅一律計入管理費用,而增值稅法又規定管理費用為房地產開發費用,從兩項成本的5%或10%以內扣除,故稅局規定土地使用稅在清算時不得扣除
不可以計入開發成本。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93)財會字第02號中對房地產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是這樣規定的: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應用指南中也是規定直接計入當年損益的。
一、房地產企業尚未開發土地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該記入“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科目,不能記入開發成本中核算。
二、土地使用稅現行的免稅規定主要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為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4)為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征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
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審核后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房地產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沒有符合上述減免的條件,所以,要依法繳納土地使用稅。
土地使用稅不可以計入開發成本。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 (93)財會字第02號中對房地產企業的土地使用稅是這樣規定的:月份終了,企業計算出當月應交納的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和土地使用稅,借記“管理費用”科目,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應用指南中也是規定直接計入當年損益的。
一、房地產企業尚未開發土地繳納的土地使用稅,應該記入“管理費用--土地使用稅”科目,不能記入開發成本中核算。
二、土地使用稅現行的免稅規定主要有: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均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這些單位的生產、經營用地和其他用地,不屬于免稅范圍。
(2)市政街道、廣場、綠化用地等公共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3)為發展農、林、牧、漁業生產和鼓勵整治土地,改造廢地,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納城鎮土地使用稅5至10年,具體免稅期限由各地自定。
(4)為體現國家產業傾斜政策,支持重點產業的發展,國家對核能、電力、煤炭等能源開發用地,民航、港口、鐵路等交通設施用地和水利設施用地特點,劃分了征免稅界限,給予了政策性減免照顧。
除上述免稅規定外,納稅人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確有因難,需要定期減免稅的,由省級財政稅務機關審批,或審核后上報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批準。
三、房地產企業的土地使用
計入管理費用。新的企業會計準則在應用指南中(P254),在會計科目和主要賬務處理6403科目營業稅金及附加中,明確說明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在本科目核算。因此新的會計準則在應用指南中也是規定直接計入當年損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