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公攤面積,是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簡稱,它與套內建筑面積之跟構成了一套商品房建筑面積。對于公攤面積處理,目前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因公攤面積不明確,使其成為房地產交易過程中爭論焦點。目前國尚無法律對公攤面積加以約束,只有建設部行政規章跟地方政府部門文件做出原則性規定。現在政策主要是根據2000年8月1日開始實施中華人民共跟國國家標準《房產測量規范》執行。依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公用建筑面積即公攤面積為: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跟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專用設備用房;2.每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為墻風光積水面投影面積一半。不應計入公用建筑空間為: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需要分攤共有建筑面積為整幢建筑物建筑面積扣除整幢建筑物各套套內建筑面積之跟,并扣除作為獨立使用地下室、車棚、車庫,為多幢服務警衛室、管理用房,以及人防工程等之后建筑面積。公攤面積過大,勢必降低房屋性價比;過小,則影響居住舒適度。目前有一個允許用來考量概念,即住宅樓公攤系數。住宅樓公攤系數計算方法為:需要公攤共有建筑面積總跟除以參加公攤各單元建筑面積總跟,然后用各單元參加公攤建筑面積乘以分攤系數,就允許得出各套房屋公攤面積。其中,需要公攤面積要由產權部門測繪隊實地測量。普遍來說,高層樓房公攤面積要大于多層公攤面積。高層公攤系數普遍在0.18~0.26之間,而多層公攤系數則在0.11~0.16之間。不過,每個樓盤,甚至一個樓盤各幢房屋條件都不一樣,因此房屋公攤面積要實地測量,要根據房屋使用功能跟相關配套條件來定,沒有限定范圍。根據《房產測量規范》,可分攤公用建筑面積為:1、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交(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公共用房跟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筑服務專用設備用房;2、套與公用建筑空間之間分隔墻及外墻(包括山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