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俗的說:土地是國有的,不能買賣,你買了房子,70年是你的使用年限,但是70年之后國家也不會收回的,如果70年后當地政府或者有關單位要征用您所在地方的土地,一樣也會按照拆遷補償辦法來給與補償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國家有規定房產的使用年限一般是70年,也有的是無限的,因為現在的開發商所建造房屋的土地都是國家的,所以在使用的年限上國家也是有規定的。
大產權指的是開發商從國家那里已經取得了,但是不一定可以辦出買房者的產權證,還是要注意的,如果自己花了前辦不下產證是沒有保障的,日后是無法交易備案的
一般把開發商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為“大產權”,把買房人取得的房屋所有權稱之為“小產權”,這種分法主要是從數量上來界定的,在實際的權利行使上,兩者沒有質的區別。小產權在轉讓時需要支付土地出讓金。 國務院《關于繼續積極穩妥地
你確定一個使用權,和產權,你就明白了, 使用權到期了的話就不是你的了 產權到期了,政府改造房子的話,例如拆遷,那就會有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