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沒有法律保障,二手房買賣,必須有房產證
風險是雙向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方式。過戶后不給結清房款,買方在賣方不配合簽署納稅、土地證辦理等手續時整個買賣流程就不完整,買方也拿不到新產權證而且還涉及違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1. 交易主體的風險。具體說就是出賣人并非房屋所有權人,未獲得房屋所有權人的有效授權 自行賣房。 比如說, 夫妻雙方的一方瞞著對方出售房屋; 不通知房屋產權共有人就私自賣房; 職工不告知單位便出售單位擁有部分
風險是雙向的,不是單一存在的方式。過戶后不給結清房款,買方在賣方不配合簽署納稅、土地證辦理等手續時整個買賣流程就不完整,買方也拿不到新產權證而且還涉及違約。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房產的交易是以產權的過戶為界線,沒有過戶的產權原則不屬于你,自然就不會有保障,具體風險如下: 1、過戶之前發生拆遷行為;如果過戶前發生了市政規劃折遷,則房屋的產權會被凍結,一旦凍結將不能發生過戶,拆遷賠償也只認產權人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