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實各區縣房價調控目標責任制。各區縣、各有關部門要按照今年初本市明確的房價調控目標積極采取措施,嚴格商品住房預銷售管理,加強市場監管,查處捂盤惜售、哄抬房價及違反限購政策等擾亂市場秩序的違規行為。切實承擔穩定房價、穩定市場的責任,確保年度目標任務完成。二、增加住房用地供應。2017年本市住房用地供應量在不低于過去五年平均供應量的基礎上,再增加30%的供應量,確保住房用地供應1000公頃。優化結構,進一步加大中小套型住房用地供應,加強土地市場跟蹤分析和交易預警管理,確保土地市場交易平穩。三、進一步完善“四位一體”、租售并舉的住房保障體系。對符合條件的廉租住房申請家庭實行“應保盡保”、“愿配盡配”;加快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供應,擴大受益家庭規模;推動公共租賃住房建設籌措和分配供應,盡力滿足保障對象租賃需求;繼續做好征收安置住房搭橋供應,確保舊區改造家庭用房需求。參照物價、收入等因素,研究2017年放寬廉租住房和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準入標準,努力擴大住房保障受益面。四、進一步嚴格執行差別化的住房信貸政策。對居民家庭向商業銀行貸款購買第二套住房的,其首付款比例從不得低于60%提高至不得低于70%及以上。五、嚴格執行差別化住房稅收政策。做好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增值稅預征和清算管理以及存量房交易稅收管理,強化部門間信息共享機制建設,堵塞稅收漏洞。繼續穩步推進個人住房房產稅試點工作。六、從嚴執行住房限購政策。調整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購房繳納稅收或社保費年限,從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2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1年以上,調整為能提供自購房之日起算的前3年內在本市累計繳納2年以上。七、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房管、地稅、民政、人保等部門要發揮信息聯網、數據交互共享的作用,加強審核。房管、工商、地稅、價格主管等部門加強市場監管,嚴格執行“一房一價”,明碼標價、商品房銷售備案管理等規定。加大開展房地產經紀市場治理工作力度,嚴厲查處騙購、騙稅等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并予以曝光。
國土資源部、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優化2017年住房及用地供應結構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通知》27日對外公布。通知要求各地積極應對房地產市場形勢變化,有兩大看點。住房供應偏多市縣住宅用地供應要減少未開發房地產用地可轉型利用商品住房可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部門聯手監督房地產市場―樓市新政提出四類措施住房套型可以改立足市場實際需求,科學把握住房供應套型結構―通知的一大看點,就是提出優化住房供應套型結構:在建商品住房項目,在不改變用地性質和容積率等規劃條件前提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可以適當調整套型結構;對不適應市場需求的住房戶型做出調整,滿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強調多渠道籌措房源時,通知要求進一步加大住房保障貨幣化工作力度,將符合條件的商品住房作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房源。整體購買在建房地產項目用于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或將尚未開工建設的房地產用地轉為棚改安置房和公共租賃住房用地的,允許其適當調整規劃建設條件,優化戶型結構。這意味著2006年以來的“兩個70%”或“90/70”政策的全面退出。城市新審批、新開工住房項目,套型建筑面積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積所占比重須達到開發建設總面積70%以上;廉租住房、經濟適用房和中低價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年度供應量,不得低于居住用地供應總量70%。這被稱為“兩個70%”或“90/70”政策。隨著房地產市場“去行政化”,這一政策在地方層面的調控中已經逐步退出。土地用途可以變根據市場狀況,各地可以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這是通知又一個看點。通知的第一部分,就提出合理安排住房及其用地供應規模,住房供過于求的要適當控制2017年住房開發建設規模進度;住房供應明顯偏多的市縣,或在建住宅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應明顯減少住宅用地供應量直至暫停計劃供應。房地產市場上,“房”的去化壓力、“地”的去化壓力,既有市場因素,也有政策、因素,歸根到底是政策與市場“脫節”。提出促進房地產用地結構調整,就是要以用途之“變”突圍。根據通知,房地產供應明顯偏多或在建房地產用地規模過大的市縣,可以根據市場狀況,研究制訂未開發房地產用地的用途轉換方案,通過調整土地用途、規劃條件,引導未開發房地產用地轉型利用,用于國家支持的新興產業、養老產業、文化產業、體育產業等項目用途的開發建設,促進其他產業投資。近來,從養老產業到旅游休閑,中央出臺一系列措施促進新興產業發展。所有這些發展項目,總是要從紙上落到地上。在大多數省市用地指標極為緊張的情況下,土地用途依規改變,可以盤活存量,擠出閑置用地,損有余以補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