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不轉移法律規定的可做抵押的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抵押物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質押,就是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作
質押和抵押的區別: 一是標的物不同。抵押的標的物原則上以不動產為準,但不限于動產,法律允許某些動產如機器、交通工具等可以設定為抵押物。 質押的標的物,通常是動產、權利。例如票據、股票等有價證券都可以質押。
1)抵押標的為動產與不動產;質押標的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移轉占有;質物移轉占有。 (3)當事人可以自愿辦理抵押登記的,抵押合同自簽定之日起生效;當事人不必辦理質押登記的,質押合同自質物或權利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 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
質押和抵押的根本區別在于是否轉移擔保財產的占有。抵押不轉移對抵押物的占管形態,仍由抵押人負責抵押物的保管;質押改變了質押物的占管形態,由質權人負責對質押物進行保管。 一般來說,抵押物毀損或價值減少,由抵押人承擔責任,質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