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結構安全鑒定標準如下:
1,非住宅房屋裝修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明顯加大房屋載荷的,應當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經房屋質量鑒定機構鑒定符合安全條件后,方可施工。
2,原有房屋改為公共娛樂場所或生產經營用房的,經營者應當向房屋質量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3,因發生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房屋所有人應當及時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房屋鑒定。
4,興建大型建筑或者有樁基、地下建筑物和構筑物等建設項目的,建設單位應當在開工前向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申請對施工區相鄰房屋進行房屋鑒定,并按照規定采取安全保護措施。
一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2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5 年以上,承擔過較大規模的房屋安全鑒定項目,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高級職稱,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 10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15 人。其中,建筑結構、建筑工程等專業 10 人(含國家 一級注冊結構工程師 2 人),地質專業 1 人,建筑材料、建筑設備專業各 2 人。以上人員 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 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70%;
(五)有房屋安全鑒定檢測專用試驗室。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六)取得 ISO9000 標準質量體系認證。
二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10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4 年以上,有房屋鑒定業績,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 5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8 人。其中,建筑結構、建筑工程等專業 6 人,建筑材料 專業 1 人,建筑設備專業 1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 程技術、建筑設計等 5 年以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6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三級房屋質量鑒定機構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注冊資金不少于 50 萬元;
(二)從事房屋安全鑒定 3 年以上,有房屋鑒定業績,履行房屋鑒定機構職責,未發生重大質量事故。享有良好社會信譽;
(三)技術負責人應當具有建筑結構或相關專業中級以上職稱(含中級),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 3 年以上工作經歷;
(四)專業技術人員不少于 5 人。其中,建筑結構專業 3 人,建筑材料等相關專業 2 人。以上人員從事房屋安全鑒定或建筑工程質量檢測、建筑工程技術、建筑設計等 3 年以 上,具有中級以上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 50%;
(五)有固定工作場所和必需的技術設備、儀器。
總而言之,未經房屋鑒定的房屋,居民平時要定期觀察房屋內墻壁、地板、天花板等位置是否存在沉降、傾斜和裂縫等現象。重點要注意觀察裂縫出現的部分這些都是房屋質量鑒定的項目。其中,由材料干濕變化引起的地面、墻面網狀裂縫,或由熱脹冷縮變形原因造成的裂縫不屬于危險裂縫。居民碰到類似情況須引起重視,并盡快進行房屋安全鑒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