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三)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 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管理企業,由業主和物業管理
北京物業管理公司注冊需要具備一定的條件,要成立一個物業管理公司還需要經過資質認證,物業管理公司的資質條件主要為界定、查驗、衡量這類公司具備或擁有資金數量、專業人員; 北京物業管理公司注冊資質要具備有以下條件: 1、有
一級收費標準1.00元 /平方米·月 (已包含稅、費 )基礎條件小區封閉;有不少于小區住宅總建筑面積3‰的物業管理服務用房; 綠化率35%以上(包括水面);綠化、休閑活動中心、場地1500平方米以上; 固定活動館所300
物業費包括保安費:對封閉式小區公共秩序的維持費用。不是封閉式小區不能收保安費。包括:保安器材裝備費(保安系統、保安器材等);保安人員人身保險費(如每年投保2萬元人身意外傷害險,保險費率為4‰);保安用房及保安人員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