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物業管理用房移交協議書應提供的資料 一、開發建設單位的書面報告; 二、計劃部門立項批復文件及年度計劃表(復印件); 三、土地出讓或劃撥合同及土地使用規則(復印件); 四、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五、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復文件(復印件); 六、總平面圖及物業管理用房的樓層平面較圖(藍圖); 七、招投標批文及《前期物業服務合同備案表》(復印件); 八、商品房測繪成果(實測); 九、高層安置方案及物業管理費補償辦法。 備注: 1、物業管理用房按總建筑面積的7‰配置,其中物業管理辦公用房3‰,物業管理經營用房4‰; 2、物業管理建筑面積=地上總建筑面積-規劃配套(學校+幼兒園+農貿市場等)+地下可銷售(自有)建筑面積。 或:物業管理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地下非機動車庫-地下設備設施用房
物業管理是一個從物業開發規劃開始分階段、分期逐步全面推開的過程,同時也是物業 管理服務的多種經營、多類提供依其共性或關聯密切性而自然構成不同板塊的過程。物業管理法規對不同階段和不同板塊物業管理服務關系的組控也各有一些特殊規范必須或可供適用。因此,下面從物業管理用法實務和處理不同類型物業管理糾紛的角度,按物業管理各階段展開序列對物業管理易發糾紛及處理辦法作出論述。
一、物業管理超前介入階段
物業管理超前介入是指在房地產開發項目策劃和物業建設規劃設計時期,物業管理企業 及物業管理專家就主動介入或應房地產開發建設單位邀聘介入,為能在物業開發規劃設計中預先周全考慮和妥善安排便利以后業主自治管理事業和物業管理事業開展的項目(主要包括 業主委員會辦公場所的物業管理專用房、可供物業管理經營支配的商業用房和場地),所作出的專業性技術咨詢服務活動。
在物業管理超前介入階段,介入的方式是提供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這種咨詢服務可 以是有償的,也可以是無償的。目前中國法規中還沒有關于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合同的明文規定。中國《合同法》第124條規定:“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的合同,適 用本法總則的規定,并可以參照本法分則或者其他法律最相類似的規定。”據此條規定,訂立、履行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合同及追究違約責任辦法,應適用《合同法》總則的相關規 定,并可以參照《合同法》第21章關于委托合同的規定及第18章第4節關于技術咨詢合同的規定。
物業管理專業咨詢服務如果是無償的,則可參照委托合同規范訂立服務合同和解決發生 的糾紛,如果是有償的,也可以參照技術咨詢合同規范來訂立和解決發生的糾紛。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是指就特定房地產開發項目中的可供物業管理專用或經營支配的商業用房和場 地的合理安排、規劃設計以及如何減少妨害物業管理有效實施的因素等專門子項目提供可行性論證、分析評價報告或專家建議等合同。需求咨詢方即物業管理專業咨詢合同關系主體的 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闡明咨詢的問題,提供技術背景材料及有關技術資料、數據;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支付報酬。
物業管理企業承接物業時,應當對物業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進行查驗。 在辦理物業承接驗收手續時,建設單位應當向物業管理企業移交下列資料:
(一)竣工總平面圖,單體建筑、結構、設備竣工圖,配套設施、地下管網工程竣工圖等竣工驗收資料;
(二)設施設備的安裝、使用和維護保養等技術資料;
(三)物業質量保修文件和物業使用說明文件;
(四)物業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