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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只適用于城鎮國有土地。關于集體土地上房屋拆遷問題現在還只能通過*******土地管理法來規范。但國務院已經意識到現在拆遷中矛盾最大的還是集體土地上房屋的拆遷問題,所以正在督促相關部門加快制定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的政策,耐心等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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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首先要征收為國有然后才可以拆遷。集體土地房屋拆遷應當參照最新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執行。宿遷規定:行政區劃屬宿城區的執行三類地區征地補償標準,沭陽縣、泗陽縣、泗洪縣和行政區劃屬宿豫區的執行四類地區征地補償標準,分別為每畝補償18000元和16000元;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的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如期收獲的不予補償。具體補償標準為三類地區按每畝900元標準執行,四類地區按每畝800元標準執行。
以上價格來源于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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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 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成數、年限及利率:貸款金額根據所選擇的貸款用途的不同確定,但一般不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凈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個人消費貸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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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賠償:1、征收耕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3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萬元。 2、征收基本農田補償標準 旱田平均每畝補償5.8萬元。 水田平均每畝補償9.9萬元。 菜田平均每畝補償15.6萬元。 以上價格均來自網絡僅供參考具體價格已購買時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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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位于美麗的福建 福州市 福建省福州市臺江區五一中路7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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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證是證明你擁有該塊土地使用權的證明文書;房產證是證明你擁有該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文書。有部分城市實施房地合一發證,即房產證與土地證合并頒發一張證。房屋所有權證(即房產證)是你擁有房屋所有權的證明,憑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可以對房屋行使買賣、贈與、出租、抵押等權利。土地證只是證明你的房屋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權,如果是國有土地使用證,那么其上的房屋可以進行買賣、贈與、抵押、出租等;如果是集體土地(或宅基地),那么其上的房屋就不能抵押,買賣、贈與也需要得到村鎮相關部門的同意方可辦理。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只有兩個:一是城鎮土地國家所有,二是鄉鎮土地村民集體所有。因此,任何單位不能單獨買賣土地所有權,可以通過出讓、劃撥、租賃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也不能單獨轉讓,當土地上的房屋轉移、抵押時,其附屬的土地使用權也隨之轉移、抵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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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是房地產權證的簡稱,能看出該房屋的土地信息,而房屋所有權證只是說明該房屋的性質,不能看出土地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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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參考下土地租賃合同
立合同雙方:
出租方: (簡稱甲方)
承租方: (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的規定,甲乙雙方本著平等、自愿、有償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甲方將位于 ,租賃給乙方使用,四至范圍以測繪詳圖為準。
二、乙方租賃使用甲方該宗土地進行 廠建設,租金形式按年度定時支付。
三、租賃期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至。
四、租金及兌付方法: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租金為每畝 元,計人民幣 元。本合同簽字后,乙方一次性交清一年租金 元,以后乙方應于每年 月 日按時繳納租金,逾期不交的,每日加收3‰的滯納金。
五、甲方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由乙方按有關規定給予一次性折價補償。
六、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1、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轉讓和出租。如確需轉讓和出租,須經甲方批準。
2、甲乙雙方不得擅自提前終止合同,如乙方放棄承租權,其使用權為乙方所有。
3、本合同下的土地使用權如因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甲乙雙方均應服從國家需要。
4、本合同期內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造成的損失,雙方互不承擔責任。
七、土地租賃期限屆滿,乙方需要急需使用土地的,須再重新辦理有關手續。如到期不再繼續使用的,乙方應到期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甲方。
八、本合同履行期間,如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
九、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約定后作為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 (蓋章)
乙方: (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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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
地址為:重慶市九龍坡區直港大道3號
重慶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中心是隸屬于重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的事業單位。登記中心的宗旨是為土地房屋權利人提供確權服務。主要職責任務是依法承擔渝中區內土地房屋權屬登記與發證,以及主管部門委托的其他登記工作,負責檔案的整理、保管,指導全市土地房屋權屬登記業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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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房屋轉讓協議范本
一、本合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由嘉興市規劃與建設局、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訂。
二、本合同適用于單位自管房或個人私房(包括房改房)轉讓。
三、本合同中的賣方必須是房屋所有權人(共有權人),所稱房屋是指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
四、本合同中買賣雙方委托房地產中介公司代理的,需與代理公司另外簽定委托代理合同。委托個人代理并由代理人簽定合同的,應提供經公證的委托書。
從事委托代理業務的房地產中介公司應為經批準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房地產經紀機構。
五、本合同[ ]中的內容為并列的選擇項,須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打“√”。
六、本合同為房屋轉讓合同示范文本,本合同的部分條款當實際情況未發生或當事人雙方不作約定時,應在條款前空格部位打“×”,以示刪除。除國家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不得以“示范合同印刷內容”為由強迫另一方接受。
七、乙方在簽定本合同前有權要求甲方出示本合同提及的甲方有關證書、證明文件和物業管理規定。
八、本合同條款由嘉興市規劃與建設局、嘉興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解釋。
嘉興市房屋轉讓合同(示范文本)
本合同雙方當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買方(以下簡稱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
經辦人:__________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原則的基礎上,同意就乙方向甲方購買房屋事項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房屋基本情況(按房屋所有權證填寫)
1、甲方房屋(以下簡稱該房屋)坐落于嘉興市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結構為__________,房屋用途為__________,房屋建筑面積為 平方米,車庫面積_____平方米。
2、該房屋所有權證號為_____(共有權證號為_____)。土地使用權方式為_____,土地使用權證號為__________。
3、隨該房屋一并轉讓的附屬設備、設施:_______________。
4、該房屋租賃情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房屋轉讓價格
按建筑面積計算 該套房屋轉讓價格為[人民幣] [ 幣]
總金額(小寫)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億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萬_____千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第三條 付款方式、時間
雙方約定按以下第_____項以(現金、支票、其他 )方式支付房款:
1、一次性付款:
本合同鑒定之日起_____天內,乙方一次性將購房款支付給__________。
2、分期付款:
合同簽訂之日起_____幾天內,房屋及相關權屬證明交付時,權
屬證明過戶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它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交房方式:
甲乙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_____種方式交房:
(1)自本合同簽定之日起_____天內,甲方將房屋及房屋鑰匙、房產證、土地使用證等相關權屬證明一并交付給乙方。
(2)其他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乙方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的時間付款,甲方有權按累計應付款向乙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應付款最后期限之第二天起至
實際付款之日止,月息按_____利率計算。逾期付款超過_____天,甲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限期繼續履行。
若乙方在 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將房屋退還給甲方。甲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乙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乙方據實賠償。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甲方逾期交房的違約責任
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未按本合同第四條約定的時間交房的,乙方有權按累計已付款向甲方追究違約利息,自本合同規定的最后交付期限之第二天起至實際交付之日止,月利息按 計算。逾期交付超過_____天,乙方有權按下述第 種約定追究甲方的違約責任:
(1)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繼續限制履行。
若甲方在 天內仍未繼續履行合同,遵照下述第(2)條處理。
(2)甲方向乙方支付違約金共計_____元整,合同終止。乙方實際經濟損失超過甲方支付的違約金時,實際經濟損失與違約金的差額部分由甲方據實賠償。
(3) 。
第七條 甲方保證該房屋交接時沒有產權糾紛和拖欠任何費用(如水電、煤氣、有線電話、物業管理費等相關費用),保證已清除該房屋原由甲方設定的抵押權。如交接后發生該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產權糾紛和財務糾紛,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甲方轉讓該房屋之前,確認該房屋承租人已放棄優先購買權,并取得房屋權共有人同意。(乙方對該房屋的各項基本情況均做了充分了解。該房屋轉讓后,如發生破漏、開裂等問題由乙方承擔維修責任。)
第八條 關于產權登記的約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乙方在三個月內向房地產權登記機關申請辦理房地產權屬轉移手續,甲方積極給予協助。如因甲方過失造成乙方不能在 天內取得房地產權屬證書,視為甲方違約,乙方有權退房。甲方必須在乙方提出退房之日起 天將乙方已付款退還給乙方,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元整。
第九條 該房屋轉讓交易發生的各項稅費由甲乙雙方承擔。
第十條 房屋轉讓后該房屋所屬土地使用權利、義務和責任依法
隨之轉讓。
第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本合同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中未規定的事項,均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部門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
第十三條 甲、乙一方或雙方為境外組織或個人的,本合同應經該房屋所在地公證機關公證。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同意采用以下第_____種方式解決。
1、由[嘉興仲裁委員會] [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五條 本合同自________之日起生效。
1、甲、乙雙方簽字。
2、經__________公證(涉外房屋轉讓必須公證)。
第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其中甲乙雙方、房屋權屬登記部門及契稅部門各執一份。合同未盡事項,甲乙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約定經雙方簽章后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應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_乙方(簽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簽章) (簽章)
簽定日期:_____年__月__日
簽定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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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土地管理法》第14條第2款規定,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這里的承包經營權,實質即為集體所有農業用地的土地使用權,調整行為說白了就是土地使用權有條件的轉讓,只是名稱不同并經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及報上級機關批準而已。
(二)新《土地管理法》第63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我認為,該條款有二層意思:①這里的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應特指農業用地,如果農業用地未經依法辦理農轉審批手續而轉讓和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當然是不允許的,也和新法的立法宗旨相悖。如若轉、受讓雙方都是用于農業生產,不改變用途,那就不適用本條款,而適用上述第14條之規定。在實際工作中,人們往往根據這一條款規定不加分析地對集體土地轉讓行為進行全面否定,均因未深刻領會新法的立法宗旨及從整體上理解《土地管理法》條文所致。②該條款的下一段話即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已開宗明義的告訴我們,符合特定條件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移。何謂依法轉移?轉移者,轉讓也。既然允許轉讓,就可以不辦理征用手續而允許流動辦理變更登記手續。如果征為國有,那就不是轉讓,而是劃撥或出讓。這個根本概念必須弄清。
(三)新《土地管理法》第62條規定,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可見,連新法都承認出賣村民住宅是一種客觀現象,是不可回避的,政府職能部門所要做的工作就是不批給新的宅基地,至于老的宅基地出賣后應當怎樣辦理過戶手續,新法沒有規定。既然新法沒有規定,出賣又是一種客觀現象,我們就可以從其他法規中尋找依據。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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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權依法發生轉移,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的身份證明;
(三)房屋所有權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證明或者集體所有建設用地使用權證明;
(五)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請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同意轉移的證明材料。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經村民會議同意或者由村民會議授權經村民代表會議同意的證明材料。
第八十七條 申請農村村民住房所有權轉移登記,受讓人不屬于房屋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房屋登記機構應當不予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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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屬集體土地,是無法轉讓的。通俗的說,集體土地不允許買賣。農村土地上的房屋,同樣不允許轉讓(即買賣)。原因是宅基建房,縣級人民政府批準即可,無需到房產部門備案。也就是說,這些房屋不能通過合法渠道交易的。總的來說,私下交易可以,但沒有保障。目前,我國的農村集體土地上建房交易,還是法律禁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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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需提供的資料
(一)必須提供的資料:
1、杭州市房地產抵押權設立登記申請表原件;
2、杭州市房產檔案館查檔證明原件;
3、登報聲明《房屋他項權證》遺失作廢的公告(需在《杭州日報》上刊登);
4、房屋所有權證復印件(校對原件);
5、抵押權人及抵押人共同出具的情況說明;
6、抵押人為個人,提交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如為共有房產(包括夫妻共有房產),還須提交其他共有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抵押人為單位的,提供營業執照副本(或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校驗原件),無法提交原件校驗的,提交工商出具的彩印副本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附具結書。
若委托辦理還需提供:
1、委托人,受托人均為個人,提供委托書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2、委托人為單位,受托人為本單位職工,提供單位委托書原件及該職工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3、若涉外或涉港、澳、臺的房產登記申請人委托代理人辦理的委托書,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公證或認證手續,其他根據有關規定須經公證機關公證或有關機認證的;
4、委托有中介資質的房地產中介公司辦理,需提供書面委托書原件及經辦人的房地產經紀人資格證、身份證復印件(校驗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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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中心的地址還是很好找的,具體位置就在:重慶市 渝北區 雙龍大道311號-3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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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目的和依據)
為規范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行為,維護征地范圍內房屋權利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適用范圍)
在本市行政區域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中實施房屋補償的(以下簡稱“征地房屋補償”),適用本規定。
第三條(補償原則)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遵循“程序正當、公平補償、結果公開”的原則,保障被征地農民的居住條件,維護被征地農民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管理部門)
市土地管理部門是本市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主管部門。
市和區(縣)發展改革、城鄉建設、農業、社會保障、房屋管理、財政、工商、審計、監察等部門應當協同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鎮(鄉)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配合做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五條(補償主體與實施部門)
區(縣)人民政府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的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下屬的征地事務機構(以下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具體實施征地房屋補償工作。
第六條(征收集體土地房屋補償程序)
征地房屋補償是征地補償安置工作的組成部分。征地補償安置程序按照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七條(擬征地告知后不得實施的行為)
在征收集體土地依法報批前,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向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公布《擬征地告知書》,告知征地房屋補償的政策依據以及本條第二款的要求,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日。
《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擬征地范圍內應當執行下列規定,但限制的最長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一)不得新建、改建、擴建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他設施;
(二)不得突擊裝修房屋;
(三)不得辦理新增、變更工商營業登記;
(四)擬征地范圍內已取得建房批準文件但新房尚未開工的,不得開工;
(五)不得從事其他不當增加補償費用的行為。
違反前款規定實施的,不予補償。
第八條(房屋調查確認)
《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應當會同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以及村(居)民委員會組織對擬征地范圍內宅基地及房屋的權屬、面積、房屋用途等情況進行調查,情況屬實的,納入征地補償登記范圍。調查結果應當經宅基地使用人、房屋所有人確認,并在擬征地范圍內公布。
第九條(房屋補償費用)
房屋補償費用包括用于貨幣補償的資金和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用于貨幣補償的資金應當在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前足額到位,并做到專戶存儲、專款專用。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在交付時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和本市住宅交付使用許可要求,并做到產權清晰、無權利負擔。
第十條(征地公告和征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征收集體土地依法批準后,區(縣)人民政府應當在被征地所在的鎮(鄉)、村予以公告(以下稱“征地公告”),公告期不得少于10日。
征地公告后,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應當根據調查結果擬訂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并納入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公告,公告期不少于30日。征地房屋補償方案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房屋的補償方式;
(二)補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三)安置房屋坐落、單價;
(四)土地使用權基價;
(五)價格補貼;
(六)簽約期限;
(七)其他事項。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就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聽取相關權利人意見。相關權利人申請聽證的,應當在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后5個工作日內提出書面申請;符合條件的,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組織聽證。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應當根據征求意見和聽證會情況,修改征地房屋補償方案。
第十一條(簽訂補償安置協議)
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經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區(縣)征地事務機構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應當按照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協商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房屋補償安置協議應當載明補償方式、補償金額、安置地點、搬遷期限、臨時安置過渡期限、違約責任等內容。
第十二條(計戶標準和面積確定)
征地房屋補償應當以合法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計戶,按戶進行補償。
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積,以宅基地使用證、房地產權證或者建房批準文件的記載為準。
第十三條(建制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撤銷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產權房屋調換。選擇產權房屋調換的,應當結清貨幣補償金額與產權調換房屋價格的差價。
前款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價格補貼)×房屋建筑面積。
本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單價,是指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價格。
本條及第十四條規定的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同區域新建多層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積的土地使用權基價及價格補貼標準,由房屋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制定并公布。
第十四條(建制不撤銷的居住房屋補償)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建制不撤銷的,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補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該居住房屋戶內成員未全部轉為非農業戶籍的,按照下列規定予以補償:
(一)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宅基地使用人可以在鎮(鄉)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中心村或居民點范圍內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并獲得相應的貨幣補償;
(二)不具備易地建房條件的區域,按照本規定第十三條執行,不得再申請宅基地新建住房。
本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單價+價格補貼)×房屋的建筑面積。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費用,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支付給提供宅基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組。
申請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審批程序,按照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居住房屋的其他補償)
征地房屋補償,還應當對宅基地使用人或者居住房屋所有人補償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過渡期內的臨時安置補助費,具體標準由區(縣)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六條(已批未建的房屋補償)
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建造完畢的,新房在建工程按照實際完成的工程量重置價補償;建房批文規定應當拆除尚未拆除的舊房,可以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價格補償。本條規定的重置價,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
征地公告時,已取得建房批文但新房尚未開工或未建造完畢的,其土地使用權基價和價格補貼按照建房批文規定的建筑面積計算;建房批文規定允許保留舊房的,應當將舊房面積和建房批文規定的新建建筑面積一并計算。建房批文規定應當拆除尚未拆除的舊房、已自行拆除的舊房,不得給予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和價格補貼。
第十七條(可建未建的房屋補償)
征地公告時,符合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申請條件的村民家庭,因建設規劃控制等原因未新建、擴建住房的,現住房建筑面積以征地公告時符合農村村民建房申請條件的人數計算;低于現行農村村民住房可建面積標準的部分,可給予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和價格補貼,但他處有經批準建造的農村住宅、已享受過福利分房或已享受過房屋拆遷補償安置的人數除外。每戶可建建筑面積與原建筑面積總和,不得高于當地現行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標準,且不作分戶計算。
上述可建建筑面積的認定,應由具備條件的農村村民家庭提出申請,房屋所在地的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按照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標準進行審核,并在征地范圍內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日。公示期滿無異議,或雖有異議,但經復核符合條件的,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出具可建建筑面積認定證明。
第十八條(超標準建房的補償)
雖經建房批準,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超過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標準的建筑面積,可給予房屋建安重置結合成新價補償,但不給予土地使用權基價補償和價格補貼:
(一)在批準建房時,超過本市農村村民住房建設標準審批的;
(二)在批準建房時,只批準房屋建筑占地面積,未明確房屋層數、建筑面積的。
超標準建筑面積,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街道辦事處認定。
第十九條(非居住房屋的補償)
對非居住房屋實行貨幣補償。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土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形式與其他單位、個人共同舉辦的企業所有的非居住房屋,房屋所有人的貨幣補償金額計算公式為:房屋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
本條第二款規定的房屋建安重置價、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取得費用,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評估。
第二十條(非居住房屋的其他補償)
對非居住房屋,還應當補償下列費用:
(一)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停產、停業損失補償。
第二十一條(其他房屋及設施的補償)
居住房屋附屬的棚舍、除本規定第十九條第二款以外的非居住房屋,以及其他構筑物的補償,按照本市有關國家建設征地的財物補償標準執行。
第二十二條(違章建筑、臨時建筑的處理)
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可以給予適當補償。
對違法建筑、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以及《擬征地告知書》公布后擅自進行房屋及其附屬物新建、改建、擴建的部分,不予補償。
第二十三條(估價機構的確定)
征地房屋補償中涉及需要評估的,估價機構由被征地范圍內的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有相應資質的估價機構中協商選定;協商不成的,由鎮(鄉)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組織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投票決定,也可以采取搖號、抽簽等方式隨機確定。
估價機構確定后,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應當與估價機構簽訂委托評估協議。
第二十四條(征地房屋補償的評估)
征地房屋補償的評估時點,為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公告之日。
評估的技術規范,按照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征地房屋補償協調)
在征地房屋補償方案規定的簽約期限內,區(縣)征地事務機構與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根據經批準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制定具體補償方案,提供給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并要求其在規定期限內給予答復。具體補償方案應當包括補償標準、安置房屋的地點、搬遷期限等內容。
在答復期限內,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調。答復期限屆滿,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未作答復或者答復不同意的,由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按照具體補償方案實施補償。
第二十六條(責令交出土地)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已經依法得到補償或者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補償,且拒不交出土地的,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責令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限期交出土地。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作出責令交出土地決定的,應當出具行政決定書。
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在責令交出土地的決定規定的搬遷期限內拒不搬遷的,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第二十七條(補償結果公開)
區(縣)土地管理部門應當依法建立征地房屋補償檔案,并將分戶補償結果在被征地范圍內向宅基地使用人或者房屋所有人公布。
區(縣)審計機關應當加強對征地房屋補償費用管理和使用情況的監督,并公布審計結果。
第二十八條(已征未拆地塊的征地房屋補償方案)
本規定施行前已辦理征收集體土地手續,并已完成土地、青苗、集體資產補償和被征地人員社會保障手續,尚未實施房屋補償,本規定施行后實施房屋補償的,區(縣)征地事務機構應當編制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公告,并按照第十條第三款的規定聽取意見。征地房屋補償方案由區(縣)土地管理部門報區(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第二十九條(人員培訓)
從事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人員應當通過市土地管理部門組織的有關法律、業務知識的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
第三十條(舉報處理)
任何組織和個人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都有權向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舉報。接到舉報的市和區(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以及其他有關部門應當及時予以核實、處理。
監察機關應當加強對參與征地房屋補償工作的政府和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及其工作人員的監察。
第三十一條(施行日期)
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施行。2002年4月1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發的《上海市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拆遷房屋補償安置若干規定》(滬府發〔2002〕13號)同時廢止。征收集體土地后已依法取得《房屋拆遷許可證》的項目,繼續沿用原有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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劃撥土地房屋需要一定的條件:(1)土地使用者必須是企業、公司、其他經濟組織和個人;
(2)領有國有土地使用證;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合法產權證明;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向當地市、縣人民政府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所獲得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國土部門審核認定)。可見,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房屋產權的轉讓,必須同樣要經過由劃撥土地使用權到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這一體制的轉換,未補辦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不得轉讓。
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如果具備以上條件,就可以向相關部門提供需提交證件和資料:
1、登記申請書;
2、申請人身份證明(企事業單位提交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法定代表人證,法人代表身份證)
3、房屋權屬證書;
4、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買賣合同、互換合同、經公證贈與合同、分割協議、合并協議、入股協議、分立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的法律文書或其他證明房屋所有權發生轉移的材料)
5、國土部門批準轉讓文書;
6、其他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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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看具體的情況的,但是一般都不合法的,哪果發生什么糾紛的話是可以無效的,沒有法律保障的,畢竟國家對這方面的法律還沒有完善,千萬不要這樣做,不然后果誰也無法預料。到時候會很麻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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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的條件: ??1、年滿18周歲,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償還能力; ??3、銀行規定的其它條件。 ??申請辦理房產抵押貸款所需提交的資料:身份證明、戶口本、婚姻證明、收入證明、抵押房產的房地產證及評估報告、貸款用途證明、銀行規定的其它資料。 ??房產抵押貸款的貸款成數、年限及利率:貸款金額根據所選擇的貸款用途的不同確定,但一般不超過抵押房產評估凈值的60%;年限一般不超過20年;貸款利率按人民銀行有關個人消費貸款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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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類房屋拆遷補償計算公式不一樣。
國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款計算公式: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區位綜合平均價格+房屋重置價格)。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補償款計算公式:合法宅基地面積×區位價格 + 合法房屋建筑面積×房屋重置價格。
國有土地上房屋拆遷房地產市場評估單價,由有資格的估價機構按照房地產市場價格評估產生。
農村集體所有土地上土地的區位價格是由政府規定,今年6月1日,武漢市物價局、武漢市國土資源管理局出臺了《關于征用集體所有土地房屋拆遷宅基地區位補償標準的通知》,按照武漢市城市總體規劃確定的環路將宅基地分三類,其中二環以內區域為一類區,宅基地區位補償價格為2280元/平方米;二環至三環(中環)區域為二類區,宅基地區位補償標準為1920元/平方米;三環以外為三類區域,宅基地區位補償標準為1500元/平方米。
例:同樣為2層樓200平方米的房屋,占地面積100平方米,設定房屋重置價格相同,為500元/平方米。
國有土地房屋市場評估區位價格按照1500元/平方米計算,其補償金額為200平方米×(1500元+500元)/平方米=40萬元;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區位價格按最高2280元/平方米計算,其補償金額為100平方米土地×2280元/平方米+200平方米×500元(重置價)/平方米=32.8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