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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業處注銷或過戶了,否則還得你交。房子在誰手里不重要,物業管的是誰是業主,就找誰收錢,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業費也沒有打折一說,除非你在沒住之前跟物業有協議,可以優惠或是減免一定的費用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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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業處注銷或過戶了,否則還得你交。房子在誰手里不重要,物業管的是誰是業主,就找誰收錢,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業費也沒有打折一說,除非你在沒住之前跟物業有協議,可以優惠或是減免一定的費用才行的。
不過你如果長期不住的話,在物業辦手續可以交一部分,不過這個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樣,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當地的規定,物業服務是一種公共服務,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設施要維護,衛生要打掃,綠化要澆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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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房屋是有主人的,主人就必須繳納小區物業費,物業的職責是規范小區,保持小區情節,安全,即使你不在家,物業也必須盡到保護你家房屋的責任。所以即使是新房,你不在家,你也必須繳納物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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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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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如果你已經辦理入住手續,拿了鑰匙,不管你住不住都要交物業費。因為物業還要正常提供服務,每一項都要正常進行。
您參考一下,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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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要交的。只要交房后不管你住不住你的房屋都是享受物業的服務的,如清潔,綠化等,需要交納的從你領了鑰匙那刻起就應該交納了空關期超過半年物業費可以打折。希望回答對你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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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鑰匙還沒拿到,那您都還沒使用,怎么就要繳費了呢,這個要問問物業的,正常來說,合同有寫明何時移交房子,就從那時間開始算起的,沒道理先收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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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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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并不是單指為某些業主個體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所以也就不宜僅以某些業主是否享受了某些直接的服務項目來確定。也就是說,不管某位或某些購房人是否居住,或者多居住幾戶、少居住幾戶,基本上都不影響物業服務的提供,例如,保安不會因此少幾個,清潔不會少幾次等,也就是說,某位或某些業主是否居住,對物業管理公司的成本開支而言,基本沒有什么實質意義。如果不按時交納或不交納拖欠物業管理費,最終損害的是絕大部分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服務辦法》和《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有按時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在交房后業主就必須交納這筆費用?!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規定,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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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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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是針對整個小區管理而言,不論你住與不住,物業方面都要對小區進行管理,包括對綠化、設施設備等進行管理、保養等,所以無論你住與不住都要繳交物業費,但有的物業公司會按半價來收公攤水電費,物業費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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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因為不管你是否居住,物業公司提供的公共服務并不會停止。按照物權法,你是否居住屬于你的權利,但是按時繳納物業費卻是你的義務。業主不能以放棄權利為理由,不履行義務。希望能夠幫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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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應知道什么是物業管理費。物業管理費就是物業產權人、使用人委托物業管理單位對居住小區內的房屋建筑及其設備、公用設施、綠化、衛生、交通、治安和環境等項目進行日常維護、修繕、整治及提供其他與居民生活相關的服務所收取的費用。按照《物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業主在物業管理活動中,應當履行按時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義務。
你雖然長期未在該小區居住,但仍然應當履行交納物業管理費的義務。因為物業管理公司提供的服務是一種公共性服務,即前面所說的各種服務,這種公共性服務不會因為某一個人或幾個人不在此居住,管理成本就會減少。因此,購房者長期不住的房屋,同樣應當交納物業管理費。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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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業處注銷或過戶了,否則還得你交。房子在誰手里不重要,物業管的是誰是業主,就找誰收錢,不存在你不住 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業費也沒有打折一說,除非你在沒住之前跟物業有協議,可以優惠或是減免一定的費用才行的。
不過你如果長期不住的話,在物業辦手續可以交一部分,不過這個比例在各地都不一樣,有的八成,有的七成,有的五成,有的三成,看當地的規定,物業服務是一種公共服務,不管你住不住,公共設施要維護,衛生要打掃,綠化要澆水,完全不交是不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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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費是針對整個小區管理而言,不論你住與不住,物業方面都要對小區進行管理,包括對綠化、設施設備等進行管理、保養等,所以無論你住與不住都要繳交物業費,但有的物業公司會按半價來收公攤水電費,物業費是全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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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購買的商品房無人居住,也是需要交納物業管理費的。如果房屋長期閑置,可以協商物業管理公司或根據當地出臺的相關政策,打折收取。
二、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
三、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42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
四、物業在未實際交付給買受人占有之前的物業服務費應由房產開發商交納,實際交付后應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實踐中,物業服務費是以月為單位交納的,實際操作中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交納物業管理服務費。
五、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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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是根據房屋面積算的,跟你住不住沒關系,只要你慢了就要交錢。
物業費的收取時間應該從業主拿到鑰匙開始計算。業主入住后的物業服務費用由業主全額承擔,入住是指業主收到入住通知書并辦理完相應手續,“也就是指拿到鑰匙?!?/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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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交的,除非你是在物業處注銷或過戶了,否則還得你交。房子在誰手里不重要,物業管的是誰是業主,就找誰收錢,不存在你不住就不收的概念。然后物業費也沒有打折一說,除非你在沒住之前跟物業有協議,可以優惠或是減免一定的費用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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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交的物業管理費在房屋實際交付后由業主買受人交納,一般是以購房者實際收房之次月開始繳納。業主從開發商處接收房屋時起,業主就對房屋有實際占有、使用的權利,并享受物業服務企業的物業管理服務,至于業主由于某種原因未實際居住,不影響物業公司收取物業服務費。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物業服務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六條,物業服務企業已經按照合同約定以及相關規定提供服務,業主僅以未享受或者無需接受相關物業服務為抗辯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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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買了房子盡管沒有入住,但是不能以放棄此權利而不履行支付物業費義務,按正常標準繳納。
1、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規定:“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2、同時我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