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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正規的程序是這樣的,開發商取得預售許可證后開盤銷售,客戶看房后簽定正規合同,然后付首期,再辦理按揭貸款或者一次性付清(有這個能力的話)或者和開發商商量分期付款。
但是現在是房子緊張,有很多開發商在還沒有開盤錢就簽定一些什么定房協議的東西,先交定金,其實這樣的做法是違法的,但是為了能買到房子很多人愿意這樣
配套費用,像燃氣開口費,有線電視入戶費等這些其實有的開發商在房款里面就包括呢,有的要另外收,
暖氣費這個好象和以后的物業才收的吧
這些配套費用你要問清楚,不能銷售員說什么就是什么
現在國家規定房屋價格、物業管理、收費等要在銷售場所公開公布的
我們這里是不收有線、電話、燃氣初裝費的,這些接口在交房時候都裝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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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是買房還是什么的,一般交訂金的話,是可以退的,但是如果是這個定金的話,不能退的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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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購房者在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前,向開發商交納定金并不是必須程序,購房人可以與開發商直接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但是出于約束買賣雙方交易行為的目的,買家付一筆定金給賣家的做法被廣泛應用。如果賣家違約,則需要雙倍返還定金,如果買家違約,則定金不退。
法律規定購房定金的比例不應當超過購房款的20%。比如,購房者要買的商品房的價格是100萬元,那么認購書中規定的購房定金就不能超過20萬元。
價格來源網絡,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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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是不給退的 可以轉讓,有的開發商有意將預訂金寫為定金造成不退款,如發現“定”就要開發商簽上不夠房可退款。另外和開發商議退款 ,因為是認購書不是合同文本,理應該退也不存在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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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不同于作為預付款的訂金,在法律上是完全不同的2個概念。按照合同法的規定,違約方無法收回付出的定金。
不過在實際操作中,還是有機可乘的。
如果你堅持是因為太吵就想退定,肯定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當時下定時的現況就是這樣的,實現合同的前提并沒有改變。你單方面違約自然只好自己承擔損失了。
但你若對定單中未列明的條款,故意提出對方很難接受的要求,導致雙方無法達成一致、簽不成合同,這是你就可以名正言順地收回定金了。比如,你可以提出要等交房后再來付清房款,開發商不同意的話,你就可以要求退回定金;他不退你就可以訴訟至法院,很快就可以拿回來了。
做任何事還是以慎重為好。否則,自己心煩,給別人也制造了很多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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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名頭寫收條,內容直接寫收到定金多少,落款寫明收款人,注明收款日期即可。定金是指在合同訂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作為擔保的擔保方式。給付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給付方,接受定金的一方稱為定金接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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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如果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話,肯定能退的。
定金是債的一種擔保方式,是指合同當事人約定的,為確保合同的履行,由一方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預先向對方交付的一定款項。債務人履行債務后,給付定
金的一方有權收回定金,或者將定金抵作價款;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應當將雙倍的定金返還給付定金的一方。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的,則無權要求
返還定金。
依定金的目的和作用的不同,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成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作為債之成立的要件的定金。這種定金在日常生活中最為常見。
(2)證約定金,即以定金的交付為債之成立的證明的定金。
(3)違約定金,其性質和作用與違約金相同,都具有間接地保證合同履行的效力。
(4)解約定金,這種定金是解除合同的代價,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其喪失定金所有權來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也可以用雙倍返還定金來實現合同的解除。
(5)立約定金,是在訂立合同前而交付的定金,其目的或效力在于保證在此之后訂立正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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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律規定,如果是由于賣方的原因導致不買了,可以要求雙倍返還定金;如是因為買方的原因造成不買房了,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如是因為不可歸于買賣雙方的原因造成的,可以要求退還定金。所以是否能要求返還定金,要具體情況具體分析。建議先與賣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搜集證據向法院起訴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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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避免吃虧上當,購房者在找中介買房時千萬要注意了,自己要多多的向權威機關求證。那么在找中介買房時我們購房者需注意些什么呢?(一)中介挪用房款惡習難改不要把房款交給中介目前在二手房交易中,買賣雙方應當面交割房款,中介只是履行監督職能。一些中介工作人員常常用各種方法勸說客戶把房款交給中介代管,但是房款一旦交給中介,中介公司又以各種理由拖延交易時間,占用、挪用客戶的房款為公司牟利,一些中介占用客戶房款長達二三個月,給買賣雙方都帶來很大不便。前幾年,省會二手房市場上,外來的大中介順馳房產就因占用客戶房款導致了多起糾紛。另外,如果買賣雙方在二手房交易過程中,資金是通過中介來收付的,那么遇到小中介關門、倒閉,將是件非常危險的事情。一旦發生此類事件,二手房買賣雙方的資金很難收回來。有問題,但是在交易的過程中房東可以將貸款還清或是利用買方的首付款結清,房子仍可以繼續交易。(二)交購房定金要慎重需要注意的是交定金的同時要簽買賣合同,這個時候就要對價格、付款方式、屋內設備等進行確認,中介往往會說只是意向其他可以再商量之類的話給你吹風,讓你趕緊簽字。此時要注意,一旦錢交出去中介就有了制約你的砝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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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開發商在與買受人簽正式商品房買賣合同之前一般都通過認購、訂購、預定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一般來說買房交的定金是不能退的,如果是開發商的問題,房子的問題,或者合同的漏洞等,就可以申請退房,如果僅僅是買方單方面的原因要求退房,開發商沒問題,那就不能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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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定金不需要發票的,因為定金只是買賣雙方的一個訂房的開始,待購房者全款到位后,開發商才開始給購房者開具不動產銷售統一發票的!交了定金,開發商是要給購房者開具相關的定金收據的!
希望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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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要考慮清楚后再說。一旦決定交錢認購,不妨在認購書中書面約定,如果購房者決定放棄認購的房屋,發展商應當將定金或認購金退不。 購房前交定金要三思 購房前交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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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在你交錢之前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銷售方就該及時的告知你,這是屬于客戶的權利的(知悉權),但是開發商沒有給你一個很確定的回答,模棱兩可的回答本就是不對的,這是出于銷售的本能,以成交為先。
其次,定金和訂金是兩個不同概念的定義,訂金是交的誠意金,不合適可以退的,一般銷售受這個錢的目的是為了留住意向準客戶,定金是客戶選定房子交的定房金,只要開發商的手續齊全,這個開發商有權沒收,房子另收。你交的是第二種,所以你要求法律程序走的話會被動,畢竟你已經交錢按手印了,雖說開發商在能否辦理公積金貸款這個問題上給的是模糊的概念。
一般的開發商只要是資金周轉的開,房子賣得好,不會在乎這一萬定金的,要的是口碑,但是也不排除為了維持選房秩序,有些開發商會堅持沒收定金,你可以找他們的銷售經理申請退房,當然了,要先禮后兵,先客氣的說,能解決問題最好,但是如果他們堅持不退,你只有拿他們沒有給你說明公積金貸款這件事說事,現在也只能這樣做了。
我是賣房子的,這種事情經常有,所以不能隨便的許承諾。建議你再去跟他們的經理好好談談吧,
供參考,望采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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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定金是根據每個公司不同、項目類型不同而不一樣的,大多數的公司對于公寓房的定金是收取2~5萬元;對于高端的項目定金會收取5萬以上,甚至于20萬!所以說定金多少和房子大小是沒有什么大關系的!你是指買家吧,交定金時只要他帶錢的身份證就行,別的什么也不要了.價格參考于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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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認購金”與“定金”是需要澄清的兩個概念。從法律角度上看,二者是不盡相同的。特別需要說明的是,簽訂認購書和交納認購金并不是法律規定的必須過程,而是房地產交易領域的一種習慣做法,它通常是在購房者與發展商就房屋買賣的意向初步達成協議后、準備進一步協商前簽訂的臨時認購協議,通常的做法是在約定所選房號、面積、房屋單價及總價款后,約定一個期限,買方需要此期限內與賣方簽署正式合同。買方支付認購金即取得在此期限內的優先購買權,而在此期限內,賣方不得將該房屋售與他人,如果買方決定不購買,賣方應將認購金退還;但如果買方超過規定期限以后才決定不購買,認購金就作為對賣方保留房號期間損失的賠償,不退給買方。
定金與認購金不同,定金是一種合同履行的擔保。根據我國民法通則和《擔保法》規定,簽訂合同當事人一方可以向另一方給付定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如果購房者交了定金之后改變主意決定不買,發展商有權以購房者違約為由不退定金;如果發展商將房屋賣給他人,應當向購房者雙倍返還定金。另外,如果購房者在認購書規定的時限內去與發展商簽訂合同,但因購房合同或補充協議的個體條款雙方存在爭議,不能達到一致意見,致使購房者不能購買認購房屋的,發展商應當退還定金。建議你到樓盤了解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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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交的定金的退法,我曉得的,只要不是合同,協議是沒關系的,而且定金是可以退的,但是定金退的時間說不準,因為必須再有人看上你的房子,然后他付了定金才能還你的,開發商收了錢是不會再吐出來的,就是東墻補西墻,如果沒有預售許可證的話,肯定能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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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是需要交的!
根據《擔保法》有關規定,合同當事人為了保證合同的履行,根據法律或當事人雙方約定,由當事人一方在合同訂立時或訂立后,按照合同表的額的一定比例(不超過20%)預先給付對方金錢或替代物,如果給付訂金一方悔約,無權要求對方返還,如接受定金一方毀約,折需向對方雙倍返還。 這就是“定金”
“訂金”在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在審判中一般視為預付款,即使視為一種履約保證,這種保證也只能對給付方形成約束,弱給付方違約,收受方會以種種理由把訂金抵作賠償金或違約金而不予退還;若收受方違約,只退還原定金,而不能得到雙倍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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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怎么交定金看怎么和開發商那邊商定的了,很多都是1周內付首期,然后1~3個月付尾款,但是說個不太負責任的話,這東西都是人定的,完全有可商量的余地,可以延期的,當然看你的理由是否充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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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不起,恐怕您要退不了了,因為收據是有法律效應的,很多廠商
都喜歡玩文字游戲,房地產跟不會吃一點虧的
因為你的收據上寫的是“定”用法律來說是固定的了
有不可退還性,如果是“訂”就不同了
不過您還是可以去消協咨詢下
因為也有其他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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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有看好,最好別交定金。一、切實查明產權狀況 在舊房交易中,產權證是最重要的。法律對房屋的保護主要是對有合法產權的房屋進行保護。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一定要清楚房屋的權屬,凡是產權有糾紛的,或是部分產權(如以標準價購買的公有住房)、共有產權產權不清、無產權的房子,即使房子再合適都不要購買。另外,要特別注意產權證上的房主是否與賣房人是同一個人,在驗看產權證時一定要查看正本并且要到房地產管理部門查詢此產權證的真實性。二、詳細考察房屋結構 二手房屋結構比較復雜,有些房子還經過多次改造,結構一般較差。因此,購買二手房時,不僅要了解房屋建成的年代,建筑面積和使用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標明的一致,房屋布局是否合理,設施設備是否齊全、完好等情況,更要詳細考察房屋的結構情況,了解房屋有無破壞結構的裝修,有無私搭、改建造成主體結構損壞隱患的情況。三、慎重選擇中介機構 二手房的買賣要比商品房復雜得多,因此買賣雙方都需要中介機構協助代為辦理交易手續。目前中介服務機構的操作還不完善,良莠不齊,經常發生中介機構與委托人發生矛盾、沖突的事情,所以要選擇經政府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已取得執業資質的中介公司,要親自到中介機構辦公場所進行考察。另外,如果對二手房買賣沒有把握,最好能聘請房地產方面的專業律師做顧問,特別是對產權等關鍵問題進行把關,以免上當受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