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認購書》不同于《預售合同》、《房屋買賣合同》等,沒有詳盡的條款,僅僅確定買賣雙方的意向,但并非沒有效力。 根據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六日印發的司法解釋第55條的有關規定:"當事
1、商品房認購書是商品房買賣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商品房現房買賣合同之前所簽訂的文書,是對雙方交易房屋有關事宜的初步確認。 2、認購書應屬于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與商品房買賣合同之間是預約與本約的關系。
房屋認購協議書范本 甲方: 乙方: 經友好協商,茲就相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在位于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號:長國用( ),見 附件],建設開發商住綜合樓,以下稱“*****”
在正式房地產買賣合同簽訂之前,買方一般先與發展商簽訂購房臨時認購書。《認購書》雖然是臨時的,但也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在簽訂正式的房地產買賣、租賃等合同前,又訂立《意向書》、《預訂書》等的,如確系雙方真實
房屋認購協議書 認購雙方當事人: 甲方(出讓方): 乙方(受讓方): 甲、乙雙方同意本認購協議作為雙方購買以下房屋簽訂的法律文件,雙方將于本認購協議所約定時間內就本房屋購買事宜簽訂的《房屋認購協議》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