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這個房子你還想要就去找開發商要逾期交房的違約金,如果開發商不補償的話,你可以去起訴。
違約金的計算就是看合同的具體約定。如果約定從逾期交房之日開始起算,就是從2009年6月30日的次日開始計算。房價乘以萬分之三。
還可以給開發商索要逾期交房期間的房款的利息!
案例:網友小王已簽訂購房合同,但開發商未按合同規定時間按時交房,那么小王應該如何維權?請細解。【詳情】專家回復:湖北佳哲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潘程解答:開發商未按照購房合同的約定時間交付房屋的,購房人有權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購房合同中對逾期交付房屋的違約責任有約定的,按合同約定開發商支付違約金,購房合同中沒有約定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間 有關主管部門公布或者有資格的房地產評估機構評定的同地段同類房屋租金標準確定”。同時解釋第十五條還規定了如果開發商逾期交付房屋后,經過購房人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交付的,購房人有權請求解除購房合同。
最重要的要看后面,就是合同都有補充協議或者開發商自己加的什么條款,里面絕對寫上了,逾期交房的原因
要看合同上是怎么寫的,一般來說沒按時交房是要陪違約金的
開發商沒有按時交房可以按照簽訂合同來進行維權,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到你
2、法定解除:如果合同上沒有明確約定違約責任的,購房者需要以書面形式向開放商發催告函。三個月之后如果開發商仍未交房,購房者就有權解除購房合同,退房并取回購房款。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規定,根據《合同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后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當事人一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經對方當事人催告后,解除權行使的合理期限為三個月。對方當事人沒有催告的,解除權應當在解除權發生之日起一年內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權消滅。
你在簽定合同的時候,是自己選的還是開發商自己寫的,呵呵,我過去做銷售人員的時候都是我們幫客戶寫好,客戶簽字就可以了,那你的麻煩就來了。
首先,你選的第二項,看起來很誘人,但是你錯了,這個根本沒有什么關系。
最重要的要看后面,就是合同都有補充協議或者開發商自己加的什么條款,里面絕對寫上了,逾期交房的原因,就是自己給自己找個理由說自己沒有過錯。而且還會找出很多證據,比如天然氣安裝時間比預計時間完了XXXX天,這屬于不可抗力的因素等等,多如牛毛。
退一步說,要是開發商是真的逾期交房的話,你可以將你們所簽定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帶上,先找開發商理論(最好帶上錄音筆之類的,將重點錄下來),再想房管局告他們,開發商是最害怕曝光的,所以你鬧的越大就對你越有利。怎么賠償就看你自己了。
沒按時交房屬于,延期問題
買房時候都是簽過合同的,關于延期交房的條例都在上面
找相關部門執行合同就完了,該賠償就賠償
如果是開發商的 原因造成的,那么就是開發商逾期交房,業主可以按照合同約定進行相應的賠付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