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1990年5月19日國務院令第5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中第六條、第四十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條、建設部令第96號《城市房地產轉讓管理規定》第十一條、第十二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后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戶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你好,劃撥土地證是可以過戶的,帶著原來的土地證、雙方身份證、交易合同,并且保證無土地糾紛,一般就只可以直接到土地管理部門申請變更登記就可以了。周一到周五的時候去辦理,營業大廳周末是不營業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幫助到你。
據了解是房屋交易金額百分之一。具體可以問一下房管局或房屋中介。
你好! 據我所知,國有劃撥土地證符合條件的是可以辦理過戶、轉讓、出租和抵押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的規定:第四十三條 劃撥土地使用權是指土地使用者通過各種方式依法無償取得的土地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