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產權的房子是有獨立的房產證的。小產權的是沒有獨立房產證 只有集體公共的房產證明,在法律上小產權的房子的買賣合同都是無效的
原宅基地使用者未經依法批準通過他人出資翻建房屋,給出資者使用,并從中牟利或獲取房屋產權,是屬“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的違法行為之一。
小產權房和農民集資房沒有區別,小產權房其實與農民集資房的差不多的概念,都逃離不了沒有房產證,農民集資房只有當地很多年前村里開出的一些證明,但是小產權房完全是有開發商的相關證明。
小產權證的房子一般都是農民或是集資房。都是農民用地建的本村民登記產權人是賠償的對象,如果您不是村集體買的話是不受法律保護的,買的話有做律師見證還是有賠償的。
只有一種定義,但由于我國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會上一些約定成俗的說法,對大產權和小產權在不同情況下有不同解釋。第一種解釋:發展商的產權叫大產權,購房人的產權叫小產權,這種叫法是因為購房人的產權是由發展商一個產權分割來的,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