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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環節:著手準備買房
買房首先要根據資金實力、還款能力等估算自己的實際購買力,并根據工作生活的需要,確定房屋的區位、面積、價格、樓層、朝向等。
第二環節:挑選房源
這一環節是準備工作的延續,可以從報紙、電視、網絡或相關房地產網站上查詢,購房者需要綜合三種媒體的優勢,全面細致考察房源信息。
第三環節:實地看房
選房是個技術含量很高的活兒。選房前你要對容積率、綠化率、公攤、戶型方面的基礎知識有所了解。
如購買的是現房,可以直觀地看到房屋的結構、戶型,但如果是期房則只能以戶型圖來作為選房依據。這個時候,購房者一定要學會看戶型圖。
一般來說,選房要從房子六個方面來考慮是否買房。六個方面包括:地段、價格、周邊市政規劃、環境配套、房屋結構和朝向、物業管理。
第四項環節:談判簽訂買賣合同
確定目標后,就進入了和售房人實質性接觸的談判階段。談判簽訂買賣合同這一環節是購房過程中最重要的環節,買賣雙方必須把自身的權利和義務落實到文字上,特別是有關房屋的面積、付款方式、物業狀況等關鍵條款。
第五環節:辦理貸款
目前二手房可以辦理商業貸款。根據自身的財力和所購房屋的各種條件綜合考慮貸款的額度、年限等。由中介公司協助按銀行的有關規定辦理貸款手續。
第六環節:辦理產權過戶
原來賣方的名字要更換成新的買房人的名字。要在中介公司的指導下準備齊相關的資料,然后權證人員協助辦理產權過戶手續。
第七環節:驗房入住
驗房入住一定要把所購房屋的水、電、煤氣、有線電視費、供暖費、物業費等費用結清,買賣雙方和中介公司都要在物業交割單上簽字備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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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編號: )
合同雙方當事人:
出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營業執照注冊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企業資質證書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機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聯系電話: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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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合同屬于合同的一種,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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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央行發布的最新基準利率,一年以內(含一年)的為4.6%,一年到五年的(含五年)5%,五年以上的為5.15%,公積金房貸五年(含五年)以下為2.75%,五年以上的為3.25%。 最新貸款利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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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買的,加上限購政策出臺,一些購房者沒有了買房的資格,因為住房剛需、想買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購房。借名購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借名買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為所有人準備的,限購也是為了達到調控目的,借名買房很明顯是為了規避以上兩個國家政策,因此即使沒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勵的。除此之外,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法律更不保護這種行為。二、借名買房的法律風險有哪些?(一)借名購房政策房。實踐中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性房屋的,首先可能遭遇舉報等風險。即便買了,因名義產權人反悔,導致出資人無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情況也非常多。而且名義產權人與出資人之間往往具有親朋、同事等某種親密關系,很不重視書面證據的收集和保存,因此出現糾紛時出資人無法證明購房款系由自己支付,導致面臨錢房兩空的局面時有發生。(二)借名購買普通房屋。1、名義產權人反悔的風險。同樣,如果出資人不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和支付購房款的事實,要想取得房屋產權或收回購房款都很困難。2、在名義產權人領取房產證之后,至將房屋產權過戶給出資人之前,如果名義產權人對他人負有到期不能清償的債務,或存在離婚糾紛,則房產很有可能被查封或拍賣,或者名義產權人發生意外,可能導致繼承糾紛的產生。在這種情況下,出資人很難得到房屋,而可能只有要求返還房價款、違約金,不能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取得房產。3、即使名義產權人不存在任何違約及有違誠信的行為,那么將名義產權人名下的房屋轉移登記到真正的產權人名下也要負擔相應的稅費。三、借名購房風險的防范如果確實需要采取“借名”方式購買住房的話,那么實際產權人要和名義產權人簽好協議,以書面方式確定該房地產的實際出資人和權利人。同時實際產權人在購房時應當從自己的賬戶支付房價款,并保留好付款單據。日后如發生糾紛,實際購房者可以憑書面證據以司法手段來保護自己的權利。實際產權人還可與名義產權人至房地產交易中心就該房地產做一個個人抵押,由名義產權人將該房地產抵押給實際產權人。這樣名義產權人就無法跳過實際產權人擅自出售房屋和損害實際產權人的利益。總之,借名購房雖然沒有被我國法律明文禁止,但這種行為肯定是得不到法律支持和保護的。最重要的是借名購房在實踐中存在較大的法律風險,如果購房者不注意收集證據,很容易是自己的利益受到損害,而這種損害又很難由法律進行保護。在此提醒購房者不要盲目投資房產或者冒名購買政策房,一旦出現風險結果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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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所了解到的目前貸款購房主要有以下:
1、住房公積金貸款;2、個人住房商業性貸款;3、個人住房組合貸款。
最簡便的途徑,通過網絡貸款搜索平臺進行貸款,如國內最大貸款搜索平臺好貸網;優勢是便捷、不用跑各個銀行查利息,放款時間有保障,較之銀行周期短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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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分兩種,一種是你和當事人自行解決,也就是我們說的私了,另一種就是向法院提起訴訟,這兩種前一中的時間耗的比較少,解決之后還有可能有麻煩,后一種的時間長,解決之后基本上沒麻煩的。這就看你怎么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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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甲方(貸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就乙方由于臨時資金困難向甲方借款一事達成如下協議:
一.借款金額: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幣____拾____萬____仟____佰____拾元整(¥_______)
(借貸關系為:甲方借款給乙方)
二.借款利率:
借款利率執行日利率3.3‰0(萬分之三點三),利息按借款實際天數計算。
三.借款期限:
乙方于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還清甲方本金及利息。
四.違約責任: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三條約定日期歸還借款本息,甲方有權按日向乙方收取未付本息千分之五的違約金。超過約定還款期限60日的,乙方須按日向甲方支付未付本息百分之二的違約金,同時甲方保留通過一切合法途徑追償乙方本息及違約金的權利。
五.本協議執行過程中所產生的糾紛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提起訴訟。
六.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各執一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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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您急需借錢時,可以考慮向銀行申請貸款,一般銀行要求提供如下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材料,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證,戶口薄,居住證明。有配偶的,應同時提供結婚證,配偶的居民身份證及相關身份證明材料;
2、個體業主的營業執照和納稅憑證等;
3、所申請的貸款要求提供擔保的應提交擔保材料;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要填寫申請表,這是必須要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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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房協議書 甲方: 身份證號: 乙方: 身份證號: 根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以乙方名義購房達成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基于客觀真實的情況共同作出以下約定: 2013年11月30 日,甲方以乙方名義購買簡陽市三合鎮新村建設項目部21幢4單元4-2住房一套(以下簡稱“所購房屋”),乙方同意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購買以上房屋。 二、關于所購房屋權屬約定如下: 甲方以乙方名義所購房屋的所有權歸甲方所有,以及將來因該房屋產生的利益(比如:升值、拆遷補償等)和損害均由甲方承擔,與乙方無關。 三、關于所購房屋付款的約定如下: 購房首付款、按期付款等所有因所購房屋所產生的款項均由甲方承擔處理; 以上所有交款憑據均由甲方保管。 四、關于所購房屋的使用約定: 1、甲方享有對所購房屋全權占有、永久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 2、因甲方實際占有并使用該樓房,乙方不得做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行為,在甲方使用過程中,涉及必須乙方出面簽名等事項應給予配合。 3、乙方及其親屬不得對該房屋主張任何權益,更不得作為遺產發生繼承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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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房協議書范本
甲方:
身份證:
住址:
乙方:
身份證:
住址:
甲乙雙方經友好協商,現就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商品房事宜達成以下協議,以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 乙方以甲方名義購買由桂林彰泰實業集團有限公司開發的位于桂林市七星區穿山東路*號彰泰。蘭喬圣菲*棟*單元*層*號商品房(合同約定建筑面積共計116.23平方米,其中套內面積102.85平方米,公攤面積13.38平方米)。并簽訂編號為:****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該合同由乙方持有和保管。
第二條 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所約定的一切權利由乙方享有,一切義務由乙方承擔。乙方應按照合同的約定充分、及時履行交付房款及相關稅費等合同義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自行承擔。
第三條 甲方不享有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的權利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與開發商就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簽訂任何補充協議、變更合同內容、解除合同或者終止合同的履行等,也不得向任何第三人轉讓該合同的權利義務。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甲方承擔。
第四條 乙方是上述商品房的實際出資人,該商品房的所有權歸乙方所有,乙方享有該商品房的占有、使用、收益及處分的權利。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享有前述權利。該商品房基于業主所派生的一切權利義務由乙方享有和承擔。
第五條 本協議簽訂后,乙方給付甲方人民幣 元,作為借名及甲方協助辦理相關手續的補償。甲方在借名期間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向乙方主張任何費用、補償。
第六條 借名期間,如需以甲方名義辦理產權證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配合辦理。除非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增加任何共有人,也不得將產權證辦至第三人名下。甲方應當在實際取得產權證之日起
日內交由乙方保管。
如政策變化,乙方在桂林符合購房條件的,乙方有權隨時要求將上述商品房過戶至乙方或者乙方指定人員名下,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
第七條 借名期間,如乙方需出賣、出租、贈與上述商品房或者用于抵押的,甲方應當及時予以配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將上述商品房用于抵押。
第八條、借名期間,與上述商品房買賣合同和上述商品房有關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相關的繳費憑證、發票等均由乙方保管。如需有甲方親自繳費的,乙方應當及時將費用返還甲方,甲方亦應當及時將相關繳費憑證、發票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條 借名期間,上述商品房不屬于甲方的財產,如甲方有不測的,甲方的繼承人無權繼承該商品房;如甲方需要分割財產的,不得對該商品房進行分割。
第十條 甲方應恪守誠實,在借名期間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侵害乙方的權益。如甲方及甲方近親屬侵占、轉賣、抵押、贈與以及被法院強制執行該商品房的,甲方應當按上述商品房的市場價格給予甲方賠償并賠償由此對乙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如甲方知曉任何第三人主張該商品房權益或者法院強制執行、保全該商品房的,或者甲方作為債務人被訴至法院且訴訟金額達到 萬元的,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以便乙方采取應對措施,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有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上述條款當中,凡需要以甲方的名義辦理相關手續的,甲方應當接到乙方的通知之日起 日內按照乙方的要求親自辦理或者簽署書面授權委托書交由乙方自行辦理。否則,應當賠償乙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二條 協議生效之后,任何一方均不得反悔,不得以任何理由解除協議,或者主張協議無效。否則,應賠償另一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十三條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如需對本協議進行變更的,應當簽訂書面補充協議,補充協議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第十四條 如果發生爭議,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七星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五條 本協議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簽字后即生效。
(本行以下無正文)
甲方: 乙方:
時間: 時間:
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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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買房子借貸款的步驟有:1、先與開發商簽定房屋買賣合同;2、根據開發商要求提供的資料;3、經過銀行審批后通知和銀行簽定,就完成了。按揭貸款就是購房者以所購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購買住房的房地產企業提供階段性擔保的個人住房貸款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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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買的,加上限購政策出臺,一些購房者沒有了買房的資格,因為住房剛需、想買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購房。借名購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借名買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為所有人準備的,限購也是為了達到調控目的,借名買房很明顯是為了規避以上兩個國家政策,因此即使沒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勵的。除此之外,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法律更不保護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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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協議書是購房合同的一種體現,是買賣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而簽訂的協議。一份正式的購房協議書范本會包含當事人信息、房屋情況、房款及支付約定、雙方違約責任約定等內容。二手房購房協議會加入戶口約定和水電煤氣費用結算等事項。
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本著平等自愿、誠實守信的原則,簽訂本預約合同便于雙方共同信守。
一、乙方所認購房屋的基本情況
乙方自愿認購甲方開發的位于(商品房具體位置) 號樓 單元 房,標準層建筑面積大約為 平方米;閣樓面積約為 平方米;儲藏室(大、小)為 號,建筑面積約為 平方米 。
二、計價方式與價款
1、乙方所認購房屋標準層的單價為 元/平方米,總房價約為 元。
2、乙方所認購的閣樓價格為 元/平方米,閣樓總價款約為 元。
3、乙方所認購的儲藏室(大、小)單價 元/平方米,儲藏室總價款約為 元.
4、房款約總合計為 元,(大寫 佰 拾 萬 仟 佰 拾 元整)
5、公共維修基金按總房款2%收取,房屋交付使用時由該小區物業管理公司統一收取。
6、凡屬乙方使用房屋的設備、配套設施發生的費用(包括但不僅限于有線電視開通費、寬帶網使用開通費、電話開通費等)由乙方自付,應于主體封頂后一個月內交小區物業管理公司。因乙方拒絕或拖延付費造成不能(按期)使用,由乙方自行承擔責任。
三、 付款方式:
買方愿意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付款:
(一)一次性付款;
(二)分期付款;
(三)向銀行借款方式付款。
簽訂本認購書時,買方應向賣方支付定金人民幣 佰 拾 萬 仟 佰(小寫 元),如乙方原因造成的違約責任此定金不予退還。
簽訂正式的房地產 商品房買賣合同后,買方已付的定金自動轉為購房款的一部分。
面積差異處理
如本協議約定面積與產權面積發生差異,最終面積以房管部門實測為準,房款據實結算多退少補。該商品房分攤面積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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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買的,加上限購政策出臺,一些購房者沒有了買房的資格,因為住房剛需、想買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購房。借名購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借名買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為所有人準備的,限購也是為了達到調控目的,借名買房很明顯是為了規避以上兩個國家政策,因此即使沒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勵的。除此之外,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法律更不保護這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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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做好相關的準備條件,當然是有效的:名買房,是指當事人一方(借名人)經他方(出名人)同意,以出名人名義買房并登記,且房屋歸屬于借名人一方的新型不動產交易類型。借名買房的大致過程是:借名人與出名人書面或口頭訂立借名買房協議,約定借名訂立買房合同、借名登記及房屋歸屬與過戶登記等事項;再由借名人或出名人與房地產公司訂立買房合同,并以出名人名義辦理房產證書和房產登記;待時機成熟時,由出名人協助借名人辦理房屋過戶登記;購房款項和相關費用均由借名人支付,因雙方常具親友關系,故只有在特別情況下借名人才給付一定報酬。這一系列約定構成了借名買房協議的全部內容,其中既涉及買賣關系,又有間接代理的影子,還牽涉不動產登記和物權歸屬,可謂錯綜復雜。如出名人擅自處分房屋,將涉及借名人、出名人、第三人等多方利益,法律關系則更為復雜。在借名買房中,盡管雙方訂有借名買房協議,但該協議的效力有待認定。同時,當事人雖然有約定房屋歸屬于借名人,但畢竟房屋的登記名義人為出名人,由此導致房屋上法律物權與事實物權相分離,這時應如何確定房屋的權屬、劃定法律物權與事實物權的保護范圍??根據借名原因不同,借名買房可分類為規避限購政策型借名買房、回避貸款限制型借名買房、為享受購房優惠型借名買房及其他;而根據房屋類型,可分為借名購買政策房與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對借名購買普通商品房,法院以認可居多;而對借名購買經濟適用房等政策房,否定意見則占了絕大多數。在審理借名買房案件時,絕大多數法院均采用“借名買房合同”的用語,并從合同角度判斷借名買房協議的性質;部分省地方高級人民法院亦發布了相關司法性文件,直接對“借名買房合同”作了規定。借名買房協議實際上包含了借名買房合同、借名登記合同、過戶房屋等一系列內容,雙方以真實意思約定彼此的權利義務,并循此協議為法律行為,故該協議實質上是一種合同。根據該協議,出名人對借名人負借名訂立買房合同、登記房屋和過戶房屋的義務,借名人除支付購房款和相關費用外,僅在個別情況下對出名人負給付報酬的義務借名買房協議的效力問題認定借名買房協議的效力的總的思路是:只要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具有《合同法》第52條和其他法律規定的無效合同情形,即應認可其效力。總的原則是:為適應現代社會交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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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買經濟適用房,存在非常大的風險。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發生糾紛,很有可能被認定為無效,在實踐中往往不會得到法院的支持。原因如下:
1、 從建設經濟適用房目的考慮:
政府為了解決低收入和中等收入家庭的居住問題,從而改善整個社會的居住狀況才推出這項針對特殊人群的優惠政策,在開發安居房和限價房的過程中,政府一般均需用不同方式和渠道給予財政補貼,而名義買房人轉讓的實際上是基于其符合政府規定的條件從而享有的購房權,如果這類合同有效,就會使原來不符合購房條件的人購買安居房或限價房,而原應享受安居房或限價房的人群的住房條件仍然沒有得到改善,這樣就違背了政府推出安居房和限價房的初衷,因而違反了社會公共利益。
2、 從無效的民事行為分析:
這也是一種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規避法律的民事行為,根據我國《民法通則》第五十八條的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民事行為無效,無效的民事行為從行為開始起就沒有法律約束力。
房屋產權以產權證為準。根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60條,“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規定及《物權法》第9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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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資建房借名購房糾紛在法律上,借名買房中存在著諸多風險:
(1)登記購房人反悔不承認借名買房之事或者登記購房人死亡,其繼承人不了解借名之事、不承認借名之事。
(2)第三人對登記購房人轉移房產給事實購房人的行為提出異議,實踐中,借名買房雙方進行約定時,事實購房人認為借名與登記購房人的配偶沒有關系,真正的房主是自己,但登記購房人的配偶往往以《婚姻法》的規定提出異議,否認借名買房的事實,確認該房產為夫妻共同財產。
(3)房產被登記購房人處分(轉讓或抵押)或被法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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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他人之名購買房屋,如系規避法律禁止性規定,有可能導致最終合同無效的風險。
2、非產權人的受托人基于私下委托以自己名義簽訂售房協議,構成隱名代理,買方以受欺詐主張合同無效難以被法院支持。故買方對房屋產權人身份審查的義務在簽約前就應完成,并不應受中介方承諾或擔保的影響。
3、借名購房必然意味著登記物權非屬實際權利人所有,在借名行為不違背法律禁止性規定情況下,借用人只享有債權,在借名人無權處分情形,存在借用人喪失房屋所有權而無法向第三人追及的風險。如不能證明借名購房的事實,甚至連向借名人主張過戶的權利都會喪失,即雙方只有單純的金錢借貸或墊付的債權關系。
4、經開發商同意,從親友手中購買轉售商品房,即使實際交款并入住,但產權人未變更,亦無書面的房屋買賣合同可資證明,就會存在某現實案例中的風險:即便是兄妹,交了錢,不過是雙方還沒選房沒簽合同或是替人墊付;住了房,不過是私下借住而已。故,購買轉售商品房,不僅要簽訂書面合同,還要最終達致產權過戶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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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購房是有很多方面的風險,原則性來說不建議客戶借名購房。政策房不是人人都能買的,加上限購政策出臺,一些購房者沒有了買房的資格,因為住房剛需、想買政策房或者追求炒房的利益,很多人想到了借名購房。借名購房就是以父母、子女或者其他人的名義購房,而購房款項卻由購房者自己支付。 房地產作為不動產,以物權登記為準。我國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禁止借名買房,但是政策房本身就不是為所有人準備的,限購也是為了達到調控目的,借名買房很明顯是為了規避以上兩個國家政策,因此即使沒有禁止也是法律所不不支持、不鼓勵的。除此之外,借名買房在實踐中存在非常大的風險,法律更不保護這種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