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市實施《物業管理條例》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實施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結合大連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大連市行政區域內,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合同 約定,對房屋及
1、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和諧、安全、文明、整潔的居住和工作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行政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 2、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國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物業管理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 附: 第五十一條 業主、物業管理企業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業管理區域內
泰安市物業管理條例 第一條 為了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
《物業管理條例》是根據《國務院關于修改的決定》修訂的,為的是規范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群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而制定的。由國務院于2007年8月26日發布,自2007年10月1日開始施行。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