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1)城鎮居民購買;(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法律效力: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1]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一并轉讓。
以上為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詳細問題可以查詢本地的省級地方立法。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證書,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員會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上加蓋公章后涂改就成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證書,不是證明你對所購農村房屋享有所有權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證書是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頒發的,只有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對宅基地使用證書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證書是違法的,而且,有可能構成犯罪。
當然,最好能讓當地區、縣(自治縣)、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在原宅基地使用證書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給你頒發新的宅基地使用證書;如果不能,不必強求。因為從登記制度的設定目的來看,登記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該權利的存在。登記是房屋所有權的變動宣示,而非房屋買賣合同,不是房屋買賣合同所形成的法律關系必須要件,沒有辦理過戶登記并不影響房屋買賣合同的效力。
2. 如果你打算在購買農村房屋以后進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積范圍內翻建,不能擴建到附近耕地面積范圍。如果擴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積,則需經過相關部門審批,如果未經審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積,則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1.《物權法》第一百五十二條規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所以,宅基地本質是一種用益物權,農戶只是宅基地的使用權人,沒有所有權,宅基地的所有權屬于村集體。
2.農村宅基地可以轉讓,但根據《土地管理法》規定,僅限于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的轉讓。對于轉讓方而言,轉讓以后不能再行申請新的宅基地。對于受讓方只要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且符合宅基地申請條件的,可以取得宅基地的使用權。
3.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經濟組織成員一般情況下不能獲得宅基地的使用權?!秶临Y源部關于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中規定,嚴禁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宅基地,嚴禁為城鎮居民在農村購買和違法建造的住宅發放土地使用證。所以,非宅基地所在地的經濟組織成員不能在農村購買宅基地,而且也不可能獲得法律上的保障。
4.依據我國法律規定,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權,不能隨意對宅基地進行處置。所以,宅基地不屬于遺產,不能被繼承。但建造在宅基地上的房屋屬于公民個人所有,可以繼承。
宅基地是基于集體內部的組成人員享有的一項權利,即使你家是農業戶口,但是不可能是該村的村民把,這樣就不能在該村取得宅基地。
合同是建立在雙方意思表達意志的基礎上的,由于宅基地的特殊性,買賣時僅就土地上的房屋達成了買賣,以后如果重建,那么重建的部分是可以主張權利的。假設因城市建設等導致升值,賣方要求取回宅基地,那么法院會支持的,但是賣方需要按照要求時候的價格支付,而不是買賣時候的價格。明白了么。但是,如果是因為拆遷等原因,獲得補償拆遷款,那么你們是得不到的,但是可以就新建的房屋主張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