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根據當初簽訂的合同,要求對方繼續履行,對方拒絕的,可以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雙方不能達成協商解決意見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第一百一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這個要看你們的房屋約定,一般而言,如果你違約,而你們的違約金是屬于解除合同的違約金,也就是說如果約定違約方可以以支付違約金的方式解除合同的話或者說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的話,那么你可以主張繼續履行合同,并要求支付違約金。
希望我的回答對你有幫助。
一、二手房交易賣方違約一般有以下幾種方式的表現:
(一)房東拒簽居間協議;
(二)房東拒收定金;
(三)愿意雙倍返還定金;
(四)房東拒簽買賣合同;
(五)簽買賣合同時提出不合理要求;
(六)簽訂合同之后拒絕過戶;
(七)要求賠違約金而解除合同。
二、二手房交易賣家違約的處理方式
(一)針對拒簽居間協議和拒收定金:
如果房東在中介處掛牌待售,按中介一般的操作流程,中介會先讓買家簽居間協議,由于居間協議僅有買方簽字,所以居間協議還沒有成立,房東即使不簽,也不承擔什么法律責任。中介應當采取反向操作的方式,即將居間協議的主要內容確定后,先讓房東簽字,再讓買方簽字。
房東雖然已經簽了居間協議,但房價上漲后不肯收定金。通常居間協議都約定意向金在房東簽收以后才能轉變為定金,所以如果房東不簽收的話,那么意向金就不會變成定金,房東毀約就不會受到定金罰則的處罰。中介除了采取前面所說的反向操作方式外,還應當要求房東在居間協議中授權中介收取定金并代為保管。這樣,中介收了定金也就等于房東收了定金,房東毀約就要承擔定金罰則。
(二)簽訂居間協議后雙倍返還定金
通常居間協議約定為收受定金的一方如毀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支付定金的一方如毀約,則喪失定金。雖然房東簽了居間協議,而且也收了定金,如果房價漲得比較多即使雙倍返還,還是可以賺錢,所以房東寧愿雙倍返還定金而不愿意繼續履約。
在二手房買賣中90%以上的居間協議都對買賣合同的主要內容進行了明確的約定,雖然還沒有簽訂用以備案的買賣合同正式文本,但雙方通過簽訂居間協議已經成立了買賣合同關系,而不只是一個對訂立買賣合同的“預約合同”。在這種情況下,房東不能僅僅雙倍返還定金就有權終止合同了,買方可以向房東主張房價的差價損失,也就是可以要求房東對因房價上漲給買方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
(三)簽訂居間協議后拒簽買賣合同
居間協議簽訂后,房東可能會找些理由來拒簽買賣合同。這些理由通常有:
1、居間協議的簽約人未得到房東的同意。如房屋的產權是女兒或者妻子的,但簽居間協議的人是父親或者丈夫,由于簽約人不是產權人,所以房東主張居間協議是無效的,要求退款了事。2、房東在簽訂居間協議時還未取得房屋產權,所以房東認為沒取得產權就簽的合同無效,要求退款了事。
如果有證據證明簽約人有產權人的授權,比如產權人曾到中介處掛牌,或者簽署過傭金確認書、委托書等文件,那么居間協議仍然是有效的。如果沒有證據證明,那么買方可以要求簽約人承擔締約過失責任,賠償買方的損失。
如果房東購買的是期房、拍賣房,或者已和他人簽訂了買賣合同但產證還在辦理過程中,此時房東出售房屋時盡管還沒有拿到產證,但合同還是有效的。但如果出售的房屋根本就不可能取得產權(如違法建筑),或者產權是別人的,那合同就是無效的。根據法律規定,無效的合同應由過錯方承擔賠償責任,買方有權要求房東賠償經濟損失。
(四)簽訂購房合同后房東拒絕過戶
房東不會明確表明拒絕辦理過戶交易手續,但可能會制造一些借口,要求將過戶時間延期,在買方同意延期后卻一直不確定具體的過戶時間,最終發信稱因買方原因未能按時過戶而解約。在這種情況下,買方一定要及時發出書面催告,要求房東在約定時間簽約。如同意延期,則應約定具體的期限。書面催告應當同時抄送中介一份。買方應盡量不要延期,如延期應當征得房東的書面同意,否則可能因證據不足而被法院認定違約。